文章編號:六十二 初稿: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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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篇,關於「性交轉運詐騙案」仍有一些法庭審訊的資料:
性交轉運詐騙案 案例1,被告人歐陽國富(上一篇的延伸)
↓歐陽國富
呃𡃁模性交轉運 茅山師重囚81月
藉「性交轉運」法事騙得「𡃁模」九次性交的茅山法師歐陽國富,昨在五十六歲生日於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六年九個月,接近區院最高判刑期七年的「極刑」。法官在庭上嚴斥被告利用事主的迷信犯案,致對方成孕並墮胎,又透露被告曾先後為七名女士進行性交轉運法事,法庭必須對欺騙無知少女及弱勢社群者判處阻嚇性刑罰,由於本案部分情節嚴重,迹近強姦,被告卻毫無悔意,故決定重判嚴懲。
判刑適逢被告56歲生日
被告歐陽國富,昨日適逢五十六歲生日,早前被裁定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罪成,控罪指他於二○○七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藉詞為十九歲的女事主起命盤改命,九度促致女事主性交及為他口交。法官陳廣池為索取被告之心理報告作量刑參考,將他收押至昨日判刑。
法官引述報告指出,被告的自我形象不高,喜歡操控他人,對相信他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士有為所欲為之念頭。被告認為做茅山法師及性交法事全出於相助之心,但專家認為他濫用及剝削他人信任以滿足自己,毫無悔意地將事件歸咎他人,加上他有謬誤性態度,性罪行及性格問題,相信其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建議進行心理輔導及就其抑鬱問題進行精神治療。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將法事包裝成一連串聲稱可為事主改運及旺其星途之設壇,掃符及修身等程序,更揚言性交不會令女方成孕而毋須避孕,終在第八次法事後令女方懷孕,事主在懵然不知有孕下與被告做第九次法事。
法官說,事主迷信及愚昧無知並不是罪,被告卻利用她對其茅山法術之盲目迷信,促致她與年紀相差數十載的被告性交,更因此成孕及墮胎。法事進行時,被告竟毫不羞恥地聲稱因師公上身,故對交合行為及前後之生理反應懵然不知,辯稱事件屬身不由己,更認為被定罪是「天命」、「定數」,盡顯他毫無悔意。
法官指,對於曾墮胎的受害人,本案令她要再經歷另一次墮胎手術,事件對其身心創傷及悲痛實不足為外人道,若非她有孕及社工介入,公義實無法彰顯,猶幸「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上得山多終遇虎」。
第九次法事迹近強姦
法官表明,法庭必須對欺騙無知少女及弱勢社群者判予阻嚇性刑罰,並且希望藉此案警惕及勸阻十分迷信之人士,法庭亦參考涉及 相同控罪的姜志偉案, 姜以相士身份稱為受害人指點迷津,訛稱 要連續七次性交以及將「恥毛釀青椒」予男友進食 以重修舊好,姜最終判囚四年半,不服上訴更被加監兩個月。
法官認為本案較姜案更嚴重,當中第八次法事令受害人成孕而加重刑責,另第九項控罪案情更迹近強姦,被告毫無悔意,判處入獄六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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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轉運詐騙案 案例2,被告人姜志偉
↓ 姜志偉
0二年九月,五十一歲男子姜志偉,假扮相士誘騙廿二歲女子性交,以對方的脫衣片進行勒索,被判監四年零八個月,他於0七年出獄後重施故技,誘騙另一名廿四歲女文員,以驅魔為名,脫光其衣服及指插下體,再被判囚兩年。
香港One Man View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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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寧可信其有
女文員抱住「寧可信其有」心態,讓他繼續「施法」。被告稍後更大膽借故伏在她身上,捉住她的手摸其陽具,又在她耳邊吹氣。
女文員事後付出相金連小費5,300元,回家途中感到受辱痛哭,翌日在朋友建議下報警。被告同月9日致電給她,相約「做多次」,她便將計就計,引領警員當晚到被告檔口將他拘捕。
資料顯示,被告姜志偉曾於02年假扮相士,向22歲女文員訛稱助她令男友回心轉意,引誘她多次性交,復以她的脫衣影片進行勒索。他04年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其後上訴反被加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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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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