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六十二 初稿:2020年6月1日

警告:本文含有「成人情節」,未成年及不喜歡的人士不要觀看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接上一篇,關於「性交轉運詐騙案」仍有一些法庭審訊的資料:

性交轉運詐騙案 案例1,被告人歐陽國富(上一篇的延伸)

↓歐陽國富

香港太陽報2010年1月22日報導

呃𡃁模性交轉運 茅山師重囚81月

藉「性交轉運」法事騙得「𡃁模」九次性交的茅山法師歐陽國富,昨在五十六歲生日於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六年九個月,接近區院最高判刑期七年的「極刑」。法官在庭上嚴斥被告利用事主的迷信犯案,致對方成孕並墮胎,又透露被告曾先後為七名女士進行性交轉運法事,法庭必須對欺騙無知少女及弱勢社群者判處阻嚇性刑罰,由於本案部分情節嚴重,迹近強姦,被告卻毫無悔意,故決定重判嚴懲。

判刑適逢被告56歲生日

被告歐陽國富,昨日適逢五十六歲生日,早前被裁定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罪成,控罪指他於二○○七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藉詞為十九歲的女事主起命盤改命,九度促致女事主性交及為他口交。法官陳廣池為索取被告之心理報告作量刑參考,將他收押至昨日判刑。

法官引述報告指出,被告的自我形象不高,喜歡操控他人,對相信他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士有為所欲為之念頭。被告認為做茅山法師及性交法事全出於相助之心,但專家認為他濫用及剝削他人信任以滿足自己,毫無悔意地將事件歸咎他人,加上他有謬誤性態度,性罪行及性格問題,相信其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建議進行心理輔導及就其抑鬱問題進行精神治療。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將法事包裝成一連串聲稱可為事主改運及旺其星途之設壇,掃符及修身等程序,更揚言性交不會令女方成孕而毋須避孕,終在第八次法事後令女方懷孕,事主在懵然不知有孕下與被告做第九次法事。

法官說,事主迷信及愚昧無知並不是罪,被告卻利用她對其茅山法術之盲目迷信,促致她與年紀相差數十載的被告性交,更因此成孕及墮胎。法事進行時,被告竟毫不羞恥地聲稱因師公上身,故對交合行為及前後之生理反應懵然不知,辯稱事件屬身不由己,更認為被定罪是「天命」、「定數」,盡顯他毫無悔意。

法官指,對於曾墮胎的受害人,本案令她要再經歷另一次墮胎手術,事件對其身心創傷及悲痛實不足為外人道,若非她有孕及社工介入,公義實無法彰顯,猶幸「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上得山多終遇虎」。

第九次法事迹近強姦

法官表明,法庭必須對欺騙無知少女及弱勢社群者判予阻嚇性刑罰,並且希望藉此案警惕及勸阻十分迷信之人士,法庭亦參考涉及相同控罪的姜志偉,姜以相士身份稱為受害人指點迷津,訛稱要連續七次性交以及將「恥毛釀青椒」予男友進食以重修舊好,姜最終判囚四年半,不服上訴更被加監兩個月。

法官認為本案較姜案更嚴重,當中第八次法事令受害人成孕而加重刑責,另第九項控罪案情更迹近強姦,被告毫無悔意,判處入獄六年九個月。

***     ***     ***     ***     ***

性交轉運詐騙案 案例2,被告人姜志偉

姜志偉

驅鬼非禮相士重囚兩年- 東方日報

0二年九月,五十一歲男子姜志偉,假扮相士誘騙廿二歲女子性交,以對方的脫衣片進行勒索,被判監四年零八個月,他於0七年出獄後重施故技,誘騙另一名廿四歲女文員,以驅魔為名,脫光其衣服及指插下體,再被判囚兩年。

香港One Man View報導:

 [2004-01-08] 自稱精通術數命理的小販,涉嫌向情困少女「指點迷津」時,訛稱少女只要跟他「連續做愛7天」,就能贏取男友歡心,更教唆少女將恥毛混入魚肉釀青椒給男友食。但少女結識新男友後,他卻自稱交上惡運,並以少女的裸露影片要脅繼續每月做愛兩次,以幫助他「轉運」,其後更以公開2人關係勒索15千元。
46歲被告姜志偉,昨於區域法院否認以虛假藉口,及要脅手段促致另一人非法性交、刑事恐嚇和勒索等共10項控罪,案件今續審。
 
控方指出,在葵涌廣場外擺檔的被告於02年認識當時只有22歲的女事主及其姊,閒聊間被告自稱「相士」,願為事主化解感情疑難,遂帶姊妹前往被告租用的貨倉看相。
 
翌日,事主應被告指示帶同男友照片到貨倉會面,欲得「相士」指點迷津。2人一直保持聯絡至同年9月某日,被告在貨倉向事主「指點迷津」說,只要2人連續性交7天,並給男友吞下她的恥毛,然後「七七四十九日」不見男友,她的男友就會很愛她,於是2人即場性交,被告並取了事主「一條恥毛」,被告遂把毛髮放入紅包,再放置在倉內的神壇上。
 
0211月,事主交了新男友,故不需被告的幫助,2人停止聯絡。至翌年,被告突通知事主前往貨倉取回遺留了的東西,當事主到達後,被告向她表示自己在跟她5次性交後「交上惡運」,要她再性交以助「改運」。但被告遭拒絕後,竟播映了被告和事主脫衣等鏡頭的影片,成功令事主與他延續性關係。
 
其後至036月,被告竟向事主恐嚇表示公開2人關係而要脅15千元,及要再被迫繼續性交三次至03624日,以及寫下「我本人自願和姜志偉做愛到永遠」等字條。
 
最後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其後他上訴,反被加監兩個月。
 
***     ***     ***     ***     *** 
 
性交轉運詐騙案 案例3,被告人姜志偉
 
案例2的延續,姜志偉出獄後再誘騙準新娘
 
自稱相士的小販曾因訛稱可助少女挽回逝去感情,與少女連續性交多次,被判監四年八個月。惟他出獄不久再涉案,被指誘騙一名求問婚嫁吉日的少女,聲稱她鬼上身,在她赤裸的嬌軀上畫符,乘機上下其手。涉案相士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堅稱是一場誤會,惟他未能交出保釋金,暫時還柙。
 
現年51歲的被告姜志偉,報稱算命師傅。據了解,年約20歲的女事主於街頭遇上擺檔算命的被告,向他求問嫁娶吉日。被告突然煞有介事,向少女稱「你鬼上身喎」。少女大驚之下,今年(2008年)127日跟隨被告到其旺角寓所,希望辟邪驅鬼。
 
兩人抵達寓所後,被告疑先以紅油在女事主背上肌膚畫符,然後要求她轉身仰卧,並解開她的胸圍,乘機搓乳房、摸下體。儀式完成後,女事主離開現場,事後與朋友談起作法過程,她的朋友覺得奇怪,女事主此時才開始懷疑自己遭侵犯,報警求助。
 
被告昨日身穿彩色大格圖案的外套出庭應訊。裁判官郭安得悉他曾因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遭判囚,不禁質問被告:「你又?」被告反駁稱:「誤會,上次單案我都上到終審庭。」裁判官立即詢問上訴結果,被告低聲道:「駁回。」
 
雖然被告獲准保釋到庭應訊,但裁判官昨認為他有前科,必須頒下更嚴格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二萬元。惟被告未能交出足夠款額,遭暫時還柙,數小時後再被提上法庭時,被告直言曾致電朋友借錢不果。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明年43日開審,並於今天再處理被告擔保事宜。
 
資料顯示,02年時以客貨車販賣床上用品的被告,向22歲少女訛稱可助她令男友回心轉意,方法是與自命相士的他連續性交七日,並餵男友吃其恥毛。事主信以為真,其後與被告在一工廈單位性交多次。事主稍後按指示將恥毛混入髮菜青椒魚肉,供男友食用。034月,被告向事主展示她的脫衣影片,威脅會對外派發及讓她新男友看,事主交出1.5萬元積蓄,被告於04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其後他上訴,反被加監兩個月。
 
***     ***     ***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2009年4月10日相關報導
 
曾扮相士騙色的神棍,出獄不到兩年再擺檔迷惑少女,騙得情路坎坷的女文員上其寓所「施法驅魔」。
 
這宗淫辱奇案發生於去年(2008年)12月6日。24歲女文員下班路過旺角道東亞銀行近恒裕珠寶外的睇相檔口,主持檔口的被告上前「落足嘴頭」,邀請女文員坐下睇相。她道出感情問題,兩人由姻緣講到前生,被告突然煞有介事向女事主說:「你前生殺孽太多,有隻外國鬼跟住你。」然後游說她到其位於廣東道啟運大廈的寓所「驅魔」。
 
甫上被告寓所,女文員便聽命沐浴淨身,脫光上衣伏在放置房屋中央的大床上。被告稍後開壇作法,口中念念有詞,手沾上硃砂,在她背上畫符,大喝:「孽畜快快現身!」接住壓低聲音,扮出一把恐怖鬼聲,自言自語,嚇得女事主心慌意亂。其時被告強行除去她上身衣物,掃其雙胸,及至手指移往下身,更出其不意插她陰道。
 

女文員:寧可信其有

女文員抱住「寧可信其有」心態,讓他繼續「施法」。被告稍後更大膽借故伏在她身上,捉住她的手摸其陽具,又在她耳邊吹氣。

女文員事後付出相金連小費5,300元,回家途中感到受辱痛哭,翌日在朋友建議下報警。被告同月9日致電給她,相約「做多次」,她便將計就計,引領警員當晚到被告檔口將他拘捕。

資料顯示,被告姜志偉曾於02年假扮相士,向22歲女文員訛稱助她令男友回心轉意,引誘她多次性交,復以她的脫衣影片進行勒索。他04年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其後上訴反被加監兩個月。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初稿:2020年6月1日

推介故事:

慈母、法師赤身行法渡亡兒《淫辱大姨姐疑案

為沾佛氣、行佛運與喇嘛合體雙修《女信徒與大喇嘛》1至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