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九十A 2022年9月15日增補

警告:本文含有「成人情節」,未成年及不喜歡的人士 不要觀看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法律,必須公正,既不可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菲律賓女子千里迢迢離鄉別井到陌生的國度當傭工和生活,很有機會遇到一些光怪陸離的僱主:

香港有一對夫婦因涉嫌合力強姦菲傭而被告上法庭,因為“強姦”屬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因此須由普通巿民組成的陪審團來審判,如果你是陪審員,只根據控辨兩方的供詞,你會如何定案呢?文長慎入!

先簡略介紹一下香港的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陪審團一定要達成一致的裁決嗎?

不是。根據條例第24(3)條,在刑事審訊中,如經合理的商議後,任何陪審員與其餘陪審員意見分歧,則可以以下的情況達成大多數裁決:

陪審團的總人數 能夠達成大多數裁決的最少人數要求
5 5
6 5
7 5
8 6
9 7

資料來源: 香港司法機構 - 陪審團 (judiciary.hk)

案件審訊開始

第1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妻向事主說sir like you 夫付150元著封口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08 19:47更新:2022-08-09 10:21

兩夫婦涉嫌性侵家中女菲傭,他們疑赤著身子著女傭一同上床,女傭拒絕後,妻疑向女傭輕聲說:「Sir like you.」然後著女傭入主人房,並協助其夫把女傭強姦,之後其夫向女傭支付150元,要她保密事件。兩夫婦被控強姦及教唆強姦等罪名,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男被告被捕後認曾與女傭曾發生性行為,但稱這是金錢交易。

女被告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罪

男被告陳暹德(48歲),和女被告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

女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她案發時約30歲,她供稱她已婚並育有子女。2017年11月來港,為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歲女兒和1歲半兒子。當時她和兩人的女兒居於同一房,兒子的睡床則放在主人房。

兩被告赤裸在床著X也上來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案發日晚上11時許,X在主人房照顧幼子入睡後,準備離開,女被告卻掀起被子,著她上床,當時兩名被告均全身赤祼。X拒絕,並返回她的房間,惟女被告走入X的房間,輕聲謂:「sir like you。」X仍拒跟女被告入主人房,女被告遂捉X的手腕,稱:「pay money。」又因X拒絕其要求而發怒。

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

控方指,X最終走入主人房,即遭男被告抱至床上,男被告脫去X的衣服,摸她的胸和私處,繼而吻她的私處。男被告曾嘗試與她性交,但他仍未準備好,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女被告甚至掃了X的右胸一下。

女被告鼓勵及協助男被告犯案

女被告之後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繼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並在她體內射精。控方指,雖然男被告強姦X,但女被告的部份行為,鼓勵和協助了男被告犯案,包括試圖把X拉入主人房,和替男被告口交。

男被告事後付150元著don't tell

男被告侵犯X後著她洗澡,又走入X的房給她150元,並說:「Take this, but don't tell.」X事後在WhatsApp 把被性侵事件告知一名朋友,其後在友人陪同下報案,法醫替X檢驗時,在其陰道內發現男被告的精液。控方指,女被告曾透過Massenger 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包括X的丈夫。

男被告稱是金錢交易

警員於2018年1月22日拘捕兩被告,男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強姦佢。」兩名被告和警員進行錄影會面,男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曾和X性交,但只是金錢交易,否認強姦。女被告則稱,洗澡後見到赤裸的X從主人房走出來,男被告則赤祼躺在主人房的床上。女被告在會面中否認教唆強姦。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651

被告陳暹德(右)和黎芷珊(左)

被告陳暹德(右)和黎芷珊(左)。資料圖片

第2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遭男主人脫衣非禮 女主人在旁說:OK啦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09 14:15更新:2022-08-10 11:09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早(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傭工繼續作供。她指,案發晚在主人房工作時,女被告著女傭上床,和夫婦「大被同眠」。女傭拒絕並離開,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未肯罷休,入女傭的房,謂:「sir want you,pay money」等。女傭終跟對方返回主人房,隨即遭赤祼的男被告抱上床,脫去衣服,大肆非禮。女傭向在場的女被告求救時,對方未施援手,僅回應:「ok啦,ok啦」,之後更和男被告一同在笑。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兩被告的歲半兒子亦在房內

在屏風後作供的X,庭上多番提及被性侵時多番痛哭,法官曾休庭讓她休息。

X供稱案發日為星期日,但因兩名被告要上班,她不可放假需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歳女兒和1歲半兒子。兩被告晚上先後返家,X並按女被告吩咐,哄兩少主人睡覺。她把入睡的男少主放在主人房的嬰兒床上,當時男女被告躺在床上,以毛氈遮蓋,女被告叫X和他們「一齊瞓」。期間女被告曾掀起毛氈,X看到女被告赤裸。

拒絕入房後覺女被告貌似生氣

X拒絕並返回她和女少主人的房間。期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入X的房間,著X到主人房,謂「come, come....sir want you.......sir want you, pay money」。她雙手捉X的手腕,迫X入房。女被告其後貌似生氣,X最終跟對方入主人房。

男被告未停手並說Madam OK

X入主人房後,赤祼的男被告把她抱起,放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應:「ok啦,ok啦」,X又要求男被告停手,稱:「no, sir.」,男被告反說:「madam ok, madam ok.」男被告繼而脫去X的衣服,吻和吮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處。X再次向女被告求救,女被告只是望著X和男被告,並和男被告一同在笑。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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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男主人首次圖姦未成事 女主人即提供協助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09 19:57更新:2022-08-09 21:01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午(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傭講述事發經過,並稱她遭男主人大肆非禮後,對方嘗試強姦她,但男方的下體似未在狀態,他用手作「引導」亦未能成功,女事主稱她即嘗試逃走,但遭男被告阻止,而女主人亦即替男被告口交,男主人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她指男主人之後曾給他150元,並叫她:「don't tell.」又給她一粒丸,聲稱可以避孕,但之後收回,並說其妻翌日會買。

X指男被告第一次強姦不遂

X下午作供時稱,案發時遭男被告陳暹德(48歲)非禮時,X曾推對方的胸口,又著對方停止,謂:「no, sir.」但因男被告強壯,X反抗無效。男被告欲強姦她,並用手作「引導」,但因男方的下體未進入狀態,故未能成功。

女被告見狀即提供協助

X續指,男被告第一次強姦不遂後,女被告黎芷珊(36歲)便把頭伸向男被告的下體,並作出「上上落落」吸啜的動作,X見狀曾嘗試逃走,但遭男被告阻止。男被告之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終於把她強姦,雖然X曾大叫:「no, sir!」但男被告仍繼續。

完事後女被告向夫遞上紙巾

X又指,期間男女被告曾以廣東話對話,但X未能聽懂兩人說什麼。之後男被告抽插不多於10下後,在她體內射精,女被告並向男被告遞上紙巾,X即拿走自己的衣服離開。X庭上又指男被告性侵靠近X時,令她感惡心,又哭訴女被告當時未有施以援手。

付150完並謂don't tell

X續指,男被告其後把一粒藥丸交到她手上,著她服食,聲稱可避孕。但男被告又以廣東話問女被告,之後取回藥丸,並指女被告翌日會購買避孕藥。男被告又給她150元,X原本拒收,但男被告強行把錢塞予她,並謂:「don't tell, ok?」

男被告陳暹德(48歲),和女被告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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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女傭認曾恨被告一家 被姦時女主人有摸其胸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10 19:06更新:2022-08-10 20:34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菲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女被告原本對女傭態度不錯,後來女傭表現轉差,又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曾聲言解僱她及令她無法在港工作。女傭認當時不喜歡,甚至憎恨被告一家,但後來她亦辭了工,至案發前被責罵都沒有憤怒,因為已看開了。女傭又指,她被男被告強姦時,女被告也有摸她的胸。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X承認女被告初時態度好

事主X今繼續在屏風後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X於2017年11月來港,開始替被告一家工作時,女被告初時對X的態度好,包括在訊息中稱非要投訴X,只是希望她可做得更好。此外,女被告亦透過訊息問放假的X,會否返家用膳。X承認該訊息顯示女被告關心她。

X擅用潤唇膏女被告揚言解僱

律師續指,惟X之後的工作表現轉差,她亦曾擅自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在訊息中聲言可就潤唇膏一事解僱X,令她不能再在港找工作。X指收到訊息不感驚慌,又解釋是她做錯,若女被告因此扣她人工或解僱她,她亦接受。惟X亦同意,當時已不喜歡,甚至憎恨兩被告一家。

辭職後女被告態度仍然欠佳

辯方亦指,X於2018年1月遞交辭職信,經商議後並定於同年3月離職。X同意辯方所指,女被告在X辭職後,對她仍然欠佳。因女被告仍然責備X,X亦因此不喜歡女被告。

被姦時女被告有摸其胸

X亦同意,女被告於案發晚曾因煮飯問題責備她,當時被告兩名子女亦在場。惟X指當時已看開了,未感憤怒。

此外,X作供時指,當男被告強姦她時,女被告摸她的右胸一次。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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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認與男被告關係較好 否認曾被餵豬大腸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11 14:31更新:2022-08-11 19:18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傭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男被告在案發前多次餵女傭進食,案發晚他在住所廚房炸豬大腸,不但教女傭烹調,更把一件豬大腸放入其口中。女傭否認男被告曾餵食,但盤問下承認和男被告關係較好。

男被告陳暹德(48歲)的代表大律師指,男被告曾多次餵X進食。X否認,但她同意,她和男被告關係較好,亦看不到他的壞處。

同意男被告曾教煮豬大腸

律師續指,男被告於案發晚,即2018年1月21日晚返家後,在廚房炸豬大腸,他並教X如何煮。男被告又把一件豬大腸放入X的口中,女被告黎芷珊(36歲)當時也目睹。X同意男被告有教她煮豬大腸,但男被告未有餵她進食。

辯方質疑女被告曾罵X不會建議一齊瞓

對於X供稱,案發晚在主人房照顧兩被告的幼子入睡後,女被告在房間內著X「一齊瞓」,辯方指,女被告案發前和案發當晚均有責備X,不可能要求X「一齊瞓」,直指她說謊。X承認遭女被告責備,但否認說謊。

以為被叫回主人房有工作吩咐

X續指,她離開主人房,返回她和被告女兒的房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之後走入房間,要求X再到主人房,並稱「pay money」等,X最終再回到主人房。辯方問X,為何當時未有問女被告所指何意,質疑X為何要重回主人房。X解釋,起初不願意回去,但女被告的樣子很憤怒,X以為對方只是有工作吩咐她做。X庭上略為激動表示,若知道到主人房會被強姦,便不會依從。

不知女被告命令男被告強姦她

辯方問X,為何跟從被告入主人房時,不叫醒被告女兒。X回應指,當時不知道女被告命令男被告強姦她。法官多次問X,如何得知這命令,X未有正面回應,法官最終未有追問。

辯方質疑X自行脫衣

X在辯方盤問時指,記不起男被告如何脫掉她的衣服。辯方指因X在說謊,實情是X自己脫衣。X否認。辯方又指,X早前供稱被強姦前,著男被告停手,稱:「no, sir.」男被告卻回應:「Madam ok,Madam ok.」但在X的證人供詞上,卻未提及這些說話。X稱錄口供不能講述全部事情,因有人指錄取口供已花費太多時間。辯方問「有人」是否指警員,X否認,她指的是傳譯員。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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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辯方指事主同意性交 惟赤裸回房撞正女主人 

撰文: 劉安琪
出版:2022-08-12 19:09更新:2022-08-12 22:57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男僱主的律師向女事主說出辯方案情,指男僱主當日有教事主煮豬大腸,當晚男僱主趁妻子洗澡時,用其妻的電話發訊息給事主稱:「Sir I like you.」等話,事主便到主人房並與男僱主發生性行為,事主收了男僱主150元,赤裸著身離開主人房,卻撞到剛洗完澡的女僱主,結果遭女主人責罵。事主稱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均不同意。

用妻手機發like you訊息給事主X

代表男被告陳暹德(48歲)的大律師,向女事主X指出辯方案情,他指男被告當天回家後,在廚房教X煮豬大腸,並將豬大腸喂給X食。他之後回主人房,並用女被告黎芷珊(36歲)的手機發訊息予X:「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X在女被告洗澡期間,自行走入主人房,而非女被告吩咐或帶她入房。

X指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都不對

律師續指,當時男被告的歲半的兒子也同在主人房內,男被告問X:「Sleeping?」X點頭示意,男被告隨即給100元,兩人之後各自脫去身上衣服進行性交,期間X沒有大叫或發出任何聲音。事後,男被告再給X港幣50元,X即全身赤裸走出主人房,並撞見女被告,女被告見狀責罵男被告和X二人。

X除了同意男被告曾教她煮豬大腸外,律師的其他說法均一概否認。

辯方質疑強姦非事實X否認

辯方另指出,X指稱被強姦當晚,曾發訊息予中介職員Rose稱:「My male employer use me (我男僱主利用我)」,指其用詞為「Use(利用)」而非「Rape(強姦)」。又指X曾要求Rose不要將強姦事件告知中介老闆,質疑強姦並非事實,X再否認。

X承認有就被姦的事向被告索償

律師又指,X於2021年7月6日曾入稟傷亡訴訟,就被強姦的事件提出索償,辯方指X知道若被告在本案被裁定罪成,將對其索償有絕大的優勢,X同意。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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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否認嫌肉金只有150元誣衊被告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2-08-15 20:12更新:2022-08-15 21:10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女傭案發時自願和男被告發生性行為,但事後遭女被告發現。同時,她於交易後認為150元肉金太少,加上聽聞有外傭遭性侵後索償獲數十萬元,遂誣衊被告。女傭否認,強調不願意和男被告性交。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X指女被告是遇過最差的僱主

X在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女被告是她遇過最差的僱主,案發前有時會認為女被告「黐線」。她否認辯方所指,對男被告有好感,願意和他性交。她亦否認,女被告發現自己丈夫和X性交後而痛斥X,她因此誣衊夫婦。

辯方又指,男被告案發前常維護X,包括女被告責罵X時,他會調停。此外,男被告曾三次餵X吃東西,除了豬大腸,亦有麥樂雞和零食。X否認被男被告餵食,對方亦沒有在她被罵時調停。她形容和男被告關係正常。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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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次開庭聆訊

夫婦合力姦菲傭案 事主否認撒謊不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

2022年08月16日13:04 最後更新: 13:12
 
當年32歲妻子涉嫌輔助44歲丈夫4年前於洪水橋居所內強姦30歲女菲傭,夫婦2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案件1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列舉了事主事後錄取口供和庭上作證多處分別,質疑事主證供有多個版本,全因事主撒謊。事主否認,承認供詞雖有出入,然而歸根究柢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
 
妻子黎芷珊代表大律師陳文慧繼續盤問事主X,列舉了事主事後錄取口供和庭上作證多處分別,包括口供曾指被丈夫強姦期間,妻子曾經手掃自己胸部,然而事主庭上第二日作證方記得提起,事主承認作證時有點混亂;口供指掃胸發生在妻子為丈夫口交前,作證卻指在性交時發生,事主澄清應為口交之前;口供提到丈夫坐着讓妻子口交,庭上卻指丈夫當時跪着,事主解釋錄取口供時用了家鄉語言引致誤會,更即席示範丈夫當時張腿跪床等。
 
陳文慧質疑事主證供有多個版本,全因事主撒謊,邊作供邊編織故事。事主否認撒謊,承認供詞雖有出入,然而不禁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陳文慧再指出丈夫善待事主,故事主對丈夫心存好感,容許丈夫餵自己進食豬大腸等,妻子見狀不悅,曾不友善地向事主說「like him? like sir?」而當時事主笑而不答,事主今一概否認。
 
被告分別為48歲陳暹德和36歲黎芷珊,陳暹德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黎芷珊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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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姦菲傭案 妻指丈夫曾玩女人:可能貪就手俾錢解決
 
2022年08月17日14:57 最後更新: 15:06
 
妻子4年前涉協助丈夫強姦菲傭,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受審,今播放2名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丈夫指菲傭收了$150,在半推半就下和他性交,他稱:「我絕對唔承認我強姦佢,我覺得只係一個金錢交易,唔明白呢個工人點解告我強姦」;妻子指她撞破二人完事後全裸一刻,亦稱丈夫「之前都玩女人,可能覺得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48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36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黎芷珊操「唔鹹唔淡」的廣東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丈夫陳暹德當晚回家後教菲傭X煮豬大腸,丈夫先行洗澡後黎亦到浴室洗澡,惟黎甫出浴室時目擊X全裸手抱衣物正離開主人房,丈夫則在主人房內沒有穿衣服。黎當時質問丈夫:「你哋搞乜嘢?」,又質問X曾否收到陳的金錢,但X默不作聲。黎指她「唔知先生俾咗幾多錢工人」,丈夫「以前都玩女人,(今次)可能覺得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黎見到丈夫與菲傭沒有穿衣服,而黎洗澡近15分鐘期間沒有聽到任何聲響。黎情緒激動地指出:「佢啱啱嚟我屋企已經偷嘢,我已經唔追究,今次佢直頭話我慫恿我老公搞佢」。另外,黎不諳英語,故與X「講啲嘢都係手機翻譯出嚟」,當X回覆英語時她亦「唔知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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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次開庭聆訊 

涉合力姦菲傭|丈夫指對方收100蚊後性交無反抗 稱「好似少婦怕羞咁」

 
 

四十八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三十六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男被告陳暹德自辯時表示他與女被告黎芷珊在2007年結婚,案發時育有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陳指他與黎婚後感情起初「幾好」,但之後「麻麻地」,坦承「我成日都有時會出去玩女人、叫雞」,令婚姻出現裂痕。兩夫婦在案發後一至兩日同意離婚,現時兩名子女由陳照顧。陳指菲傭X照顧小朋友能力不高,「唔識煮嘢、好多甩漏」,做錯事時會被黎責罵,陳則不時為X解圍,並教導X煮食。

陳憶述案發當晚回家時感覺到家中「氣氛唔太好」,估計黎責罵了X,故主動問她倆「食唔食豬大腸」為她們解圍。陳指他教X炸豬大腸時二人有眼神接觸,「炸完之後餵咗一舊俾佢食」,其後入房「突然有性幻想,嗰吓想同佢造愛」,故拿黎的手機發送訊息「Sir I Like You」及「Do You Like It Sir」予X,X在黎洗澡期間自行進入主人房後,陳說:「一齊瞓覺? Sleeping ?」X便微笑點頭。陳遂給了$100予X,二人各自脫衣後做愛,陳形容X 當時「無拒絕、無反抗、無大叫、無話唔好」,他當時則「好快脆完事,十分鐘內解決」。

陳稱二人完成性交後,「X攞衫褲行出去嗰時,咁啱太太沖完涼望到」,陳把留在房內的$100另加$50拿出房給X,黎便問陳「你哋做乜?」,陳答:「你睇到啦!金錢交易」,黎便怒斥他「賤格!離譜!」並賞他一巴掌,黎再到X房間以粗言穢語責怪X。陳解釋他當時被黎質問「個刻想逃避」,但當晚趁黎洗澡時「突然有衝動做愛,咪叫X做愛囉」,又稱「我成日出去玩女人太太都知」。

法庭記者:劉曉曦

原文網址:(singt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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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次開庭聆訊
夫婦合力強姦菲傭案 控方指男被告故意塑造與事主有曖昧關係
2022-08-22 13:43
妻子四年前涉協助丈夫強姦菲傭,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四罪受審。控方今作結案陳詞指,辯方提到丈夫曾餵菲傭食豬大腸,故意塑造出二人案發前有曖昧關係,控方認為如果菲傭誣告兩夫婦,毋須把案情「作得咁複雜咁唔尋常」;辯方則表示菲傭作供時前言不對後語,誇張失實,不合邏輯。
 48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36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男被告陳暹德自辯時稱他向X說:「一齊瞓覺? Sleeping ?」,X便微笑點頭。陳遂給一百元予X,二人各自脫衣後做愛,惟控方認為陳謊話連篇,以「神交」來形容他與X的關係亦荒謬絕倫。控方指陳與X的眼神接觸只是「你眼望我眼」,認為陳誇大證供,令陪審團誤以為陳與X在案發前已有曖昧關係。

控方指女被告黎芷珊要求入主人房時,X沒有報警屬合情合理,因為黎當時未有對X作出壞事。而且X被性侵後應該六神無主、束手無策,沒有即時逃走亦無可厚非。辯方雖稱X為了作出民事索償而誣告兩名被告,控方則指如X欠下巨款,何必在事發後3年半才向兩名被告提出申索,而且事發當時X已辭職,整件事亦是陳產生性幻想後向X提出性要求,故控方力陳X沒有任何動機誣告兩名被告。

辯方陳詞則指,X聽到黎說「Sir wants you, pay money」時,X供稱她說:「I am not going with you」,但黎強行扯她到主人房時,X卻跟從,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去避免。辯方指黎亦是一名弱質纖纖的女子,相信X當時有能力反抗。辯方反問陪審團為人父母,會否在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面前強行強姦菲傭,指出X說法誇張失實,不合邏輯,而且X起初指陳「拋」她在床上,及後又改稱陳「推」她到床上,可見X前言不對後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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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次開庭聆訊
涉合力強姦菲傭案 女被告指男被告是渣男 作令人噁心性交易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2-08-23 13:41更新:2022-08-23 17:31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作結案陳詞。辯方形容男被告是「無道德底線的渣男」,因一時性幻想和性衝動,和女傭作出令人噁心的性交易,但他在盤問下仍堅持說法。辯方亦強調,兩被告未有「夾口供」,反而女傭的說法有多個可疑之處。法官明天開始引導陪審團,並預計陪審團星期五退庭商議。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男被告早前作供時透露,案發後已和女被告離婚。

對於男被告自辯時稱和X性交只是性交易,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陳文慧今陳詞時指,男被告的作供沒有準備,亦未經思考,令人「火滾」,辯方甚至形容男被告是「無道德底線的渣男」。惟他在盤問下,仍堅持其說法。辯方指,男被告是一時性幻想、性衝動,才作出令人噁心的性交易。

辯方指 女被告才是真正受害者

辯方續指,女被告和男被告案發後分開進行錄影會面,但說法一致,都是指女被告洗澡期間,男被告和X性交,而女被告洗澡後發現事件。辯方強調,兩被告未有「夾口供」,反而X的說法有出入。辯方亦指,X的說法有多個可疑之處,如她供稱聲嘶力竭大叫約20分鐘,但又指男被告的陽具抽插不多於10下,辯方質疑此情況下,如何維持20分鐘。

辯方又指,女被告嫁給一個無恥的人,是真正受害者。但辯方著陪審團不要受此影響,需冷靜分析證供。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6892

另一篇報導

2022年08月24日00:00 最後更新: 06:51

菲傭指女僱主四年前教唆丈夫強姦她,兩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等四罪受審。女僱主一方昨結案陳詞時表示,丈夫因一時性衝動,與菲傭作出令人噁心的性交易,是一名「完全無道德底線的渣男」,指她「嫁畀咁無恥嘅人,先係真正嘅受害者」。
「嫁畀無恥人,先係受害者」

代表女被告黎芷珊(見圖)的大律師指出,黎是一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母親,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強姦曾經發生。她指男被告陳暹德堅持他與菲傭性交是一場性交易,菲傭沒有大叫亦沒有反抗,只因一時性幻想及性衝動,與菲傭作出令人噁心的性交易,是一名「完全無道德底線的渣男」。

二人說法一致,就是丈夫趁妻子洗澡期間,與菲傭做愛,妻子離開浴室時撞破完事場面,可見兩名被告沒有夾口供,相反菲傭所說的案發經過,則有多個版本。現時,黎在茶餐廳打工及住劏房,若黎與丈夫合謀強姦,為何「現時要過咁悲慘嘅生活」,重申黎「嫁畀咁無恥嘅人,先係真正嘅受害者」。預計陪審團本周五退庭商議。

原文網址:頭條日報 (sthead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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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次開庭聆訊(最後審判)

涉合力姦菲傭 男僱主稱是150元的性交易 兩夫婦均罪名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2-08-26 14:29更新:2022-08-26 17:53
 
男僱主涉趁子女入睡後,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女傭指她向女僱主求助時,對方不但未施援手,更稱:「Ok啦。」男僱主事後想給她150元著她保密。夫婦否認強姦等4罪,男僱主自辯稱當晚曾教女傭煮豬大腸時,兩人已「眉來眼去」及「神交」,他因而產生了性幻想,向女傭提出性交易,女傭未有拒絕,性交時亦如少婦般「怕醜」和含情脈脈,惟其妻洗澡後發現事件。妻子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更直斥其夫是渣男,強調妻子未有協助或教唆丈夫強姦女傭。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2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4小時,一致裁定兩人均罪名不成立。女被告聞判拭淚。

法官裁決後向控方表示,案中控方表現好,可協助法庭,是次裁決是基於證據。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女被告亦被控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女事主X早前作供時透露,她已婚並育有子女。她於2017年11月來港,替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歲女兒和1歲半兒子。

指女被告著X與他們夫婦一齊瞓

於案發晚,她哄被告的一對子女睡覺,並把入睡的幼子放在主人房的嬰兒床上。此時,躺在床上的女被告要求X 和她們「一齊瞓」。女被告曾掀起毛氈,X看到對方赤裸。X拒絕並返回自己和被告女兒共用的房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則入X的房間,要X返回主人房,謂「come, come....pay money」,X最終依言入房。

曾向男被告稱no sir

赤祼的男被告在房內把X抱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應:「ok啦,ok啦」。X又要求男被告停手,大叫「no,sir」,對方反指「Madam ok, Madam ok」,並脫去X的衣服,吻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處。

男被告初未成事女被告口交相助

男被告起初欲強姦X時,但下體未進入狀態,故未能成功。 女被告隨即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之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終於把X強姦。X亦指,自已遭男被告性侵時,女被告亦摸X的胸。

男被告事後把一粒避孕藥交到X手上,但他以廣東話問女被告後,取回藥丸,並指女被告翌日會購買避孕藥。男被告又給她150元,要求她保密,謂:「don't tell, ok?」。惟X翌日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整豬大腸時與X眉來眼去

男被告自辯時則道出另一版本,指案發晚在廚房教X炸豬大腸,兩人「眉來眼去」,並且「神交」,他亦餵X食一件豬大腸。

突有性幻想用妻電話向X發短訊

由於他的手機是一部沒有上網功能的「傻瓜機」,他在洗澡後遂使用其妻的電話。惟他突然有性幻想,並用其妻的手機向X傳送訊息,表示:「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

指X性交時如少婦含情脈脈

X其後入房,男被告先問:「一齊瞓覺?」,再問「sleeping?」X微笑和點頭,並接過男被告給予的100元。兩人便脫衣和性交,在10分鐘完事。他強調X在性交時未有拒絕,並且如少婦「怕醜」、「含情脈脈」。

被發現與X性交遭妻掌摑

性交後,X拿住衣服離開,遇上剛洗完澡的女被告。男被告此時給予額外50元予X,女被告查問發生何事,他坦承是金錢交易。女被告聽罷掌摑他,又大罵X,男被告當晚向女被告道歉。

男被告自辯時亦透露,和女被告在事發後數日離婚,一對子女跟隨他生活。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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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本案法官李運騰

↓案發地點: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位於香港新界元朗洪水橋洪元路1號,為洪水橋新市鎮首個公共屋邨,佔地6.4公頃。

 

政府大嘥鬼新屋邨旁39官地養蚊- 東方日報 

洪福邨- Wikiwand
 
 
3-4人單位(面積約為35.0-38.0平方米)
 洪福邨平面圖洪福邨3-4人單位(3間房) – Aidxnet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2022年9月15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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