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九十A 2022年9月15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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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須公正,既不可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菲律賓女子千里迢迢離鄉別井到陌生的國度當傭工和生活,很有機會遇到一些光怪陸離的僱主:
香港有一對夫婦因涉嫌合力強姦菲傭而被告上法庭,因為“強姦”屬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因此須由普通巿民組成的陪審團來審判,如果你是陪審員,只根據控辨兩方的供詞,你會如何定案呢?文長慎入!
先簡略介紹一下香港的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其他人士來審判。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陪審團一定要達成一致的裁決嗎?
不是。根據條例第24(3)條,在刑事審訊中,如經合理的商議後,任何陪審員與其餘陪審員意見分歧,則可以以下的情況達成大多數裁決:
陪審團的總人數 | 能夠達成大多數裁決的最少人數要求 |
5 | 5 |
6 | 5 |
7 | 5 |
8 | 6 |
9 | 7 |
資料來源: 香港司法機構 - 陪審團 (judiciary.hk)
案件審訊開始
第1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妻向事主說sir like you 夫付150元著封口
兩夫婦涉嫌性侵家中女菲傭,他們疑赤著身子著女傭一同上床,女傭拒絕後,妻疑向女傭輕聲說:「Sir like you.」然後著女傭入主人房,並協助其夫把女傭強姦,之後其夫向女傭支付150元,要她保密事件。兩夫婦被控強姦及教唆強姦等罪名,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男被告被捕後認曾與女傭曾發生性行為,但稱這是金錢交易。
女被告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罪
男被告陳暹德(48歲),和女被告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
女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她案發時約30歲,她供稱她已婚並育有子女。2017年11月來港,為被告一家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歲女兒和1歲半兒子。當時她和兩人的女兒居於同一房,兒子的睡床則放在主人房。
兩被告赤裸在床著X也上來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案發日晚上11時許,X在主人房照顧幼子入睡後,準備離開,女被告卻掀起被子,著她上床,當時兩名被告均全身赤祼。X拒絕,並返回她的房間,惟女被告走入X的房間,輕聲謂:「sir like you。」X仍拒跟女被告入主人房,女被告遂捉X的手腕,稱:「pay money。」又因X拒絕其要求而發怒。
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
控方指,X最終走入主人房,即遭男被告抱至床上,男被告脫去X的衣服,摸她的胸和私處,繼而吻她的私處。男被告曾嘗試與她性交,但他仍未準備好,X曾向女被告求救,但未獲理會,女被告甚至掃了X的右胸一下。
女被告鼓勵及協助男被告犯案
女被告之後替男被告口交,男被告繼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並在她體內射精。控方指,雖然男被告強姦X,但女被告的部份行為,鼓勵和協助了男被告犯案,包括試圖把X拉入主人房,和替男被告口交。
男被告事後付150元著don't tell
男被告侵犯X後著她洗澡,又走入X的房給她150元,並說:「Take this, but don't tell.」X事後在WhatsApp 把被性侵事件告知一名朋友,其後在友人陪同下報案,法醫替X檢驗時,在其陰道內發現男被告的精液。控方指,女被告曾透過Massenger 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包括X的丈夫。
男被告稱是金錢交易
警員於2018年1月22日拘捕兩被告,男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強姦佢。」兩名被告和警員進行錄影會面,男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曾和X性交,但只是金錢交易,否認強姦。女被告則稱,洗澡後見到赤裸的X從主人房走出來,男被告則赤祼躺在主人房的床上。女被告在會面中否認教唆強姦。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651
↓被告陳暹德(右)和黎芷珊(左)
第2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遭男主人脫衣非禮 女主人在旁說:OK啦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早(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傭工繼續作供。她指,案發晚在主人房工作時,女被告著女傭上床,和夫婦「大被同眠」。女傭拒絕並離開,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未肯罷休,入女傭的房,謂:「sir want you,pay money」等。女傭終跟對方返回主人房,隨即遭赤祼的男被告抱上床,脫去衣服,大肆非禮。女傭向在場的女被告求救時,對方未施援手,僅回應:「ok啦,ok啦」,之後更和男被告一同在笑。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兩被告的歲半兒子亦在房內
在屏風後作供的X,庭上多番提及被性侵時多番痛哭,法官曾休庭讓她休息。
X供稱案發日為星期日,但因兩名被告要上班,她不可放假需工作,包括照顧兩被告的8歳女兒和1歲半兒子。兩被告晚上先後返家,X並按女被告吩咐,哄兩少主人睡覺。她把入睡的男少主放在主人房的嬰兒床上,當時男女被告躺在床上,以毛氈遮蓋,女被告叫X和他們「一齊瞓」。期間女被告曾掀起毛氈,X看到女被告赤裸。
拒絕入房後覺女被告貌似生氣
X拒絕並返回她和女少主人的房間。期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入X的房間,著X到主人房,謂「come, come....sir want you.......sir want you, pay money」。她雙手捉X的手腕,迫X入房。女被告其後貌似生氣,X最終跟對方入主人房。
男被告未停手並說Madam OK
X入主人房後,赤祼的男被告把她抱起,放上床。X向女被告求助,女被告回應:「ok啦,ok啦」,X又要求男被告停手,稱:「no, sir.」,男被告反說:「madam ok, madam ok.」男被告繼而脫去X的衣服,吻和吮她的胸,又用手指插和舔X的私處。X再次向女被告求救,女被告只是望著X和男被告,並和男被告一同在笑。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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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男主人首次圖姦未成事 女主人即提供協助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午(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傭講述事發經過,並稱她遭男主人大肆非禮後,對方嘗試強姦她,但男方的下體似未在狀態,他用手作「引導」亦未能成功,女事主稱她即嘗試逃走,但遭男被告阻止,而女主人亦即替男被告口交,男主人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她指男主人之後曾給他150元,並叫她:「don't tell.」又給她一粒丸,聲稱可以避孕,但之後收回,並說其妻翌日會買。
X指男被告第一次強姦不遂
X下午作供時稱,案發時遭男被告陳暹德(48歲)非禮時,X曾推對方的胸口,又著對方停止,謂:「no, sir.」但因男被告強壯,X反抗無效。男被告欲強姦她,並用手作「引導」,但因男方的下體未進入狀態,故未能成功。
女被告見狀即提供協助
X續指,男被告第一次強姦不遂後,女被告黎芷珊(36歲)便把頭伸向男被告的下體,並作出「上上落落」吸啜的動作,X見狀曾嘗試逃走,但遭男被告阻止。男被告之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終於把她強姦,雖然X曾大叫:「no, sir!」但男被告仍繼續。
完事後女被告向夫遞上紙巾
X又指,期間男女被告曾以廣東話對話,但X未能聽懂兩人說什麼。之後男被告抽插不多於10下後,在她體內射精,女被告並向男被告遞上紙巾,X即拿走自己的衣服離開。X庭上又指男被告性侵靠近X時,令她感惡心,又哭訴女被告當時未有施以援手。
付150完並謂don't tell
X續指,男被告其後把一粒藥丸交到她手上,著她服食,聲稱可避孕。但男被告又以廣東話問女被告,之後取回藥丸,並指女被告翌日會購買避孕藥。男被告又給她150元,X原本拒收,但男被告強行把錢塞予她,並謂:「don't tell, ok?」
男被告陳暹德(48歲),和女被告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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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女傭認曾恨被告一家 被姦時女主人有摸其胸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菲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女被告原本對女傭態度不錯,後來女傭表現轉差,又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曾聲言解僱她及令她無法在港工作。女傭認當時不喜歡,甚至憎恨被告一家,但後來她亦辭了工,至案發前被責罵都沒有憤怒,因為已看開了。女傭又指,她被男被告強姦時,女被告也有摸她的胸。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首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首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X承認女被告初時態度好
事主X今繼續在屏風後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X於2017年11月來港,開始替被告一家工作時,女被告初時對X的態度好,包括在訊息中稱非要投訴X,只是希望她可做得更好。此外,女被告亦透過訊息問放假的X,會否返家用膳。X承認該訊息顯示女被告關心她。
X擅用潤唇膏女被告揚言解僱
律師續指,惟X之後的工作表現轉差,她亦曾擅自取用女被告的潤唇膏。女被告在訊息中聲言可就潤唇膏一事解僱X,令她不能再在港找工作。X指收到訊息不感驚慌,又解釋是她做錯,若女被告因此扣她人工或解僱她,她亦接受。惟X亦同意,當時已不喜歡,甚至憎恨兩被告一家。
辭職後女被告態度仍然欠佳
辯方亦指,X於2018年1月遞交辭職信,經商議後並定於同年3月離職。X同意辯方所指,女被告在X辭職後,對她仍然欠佳。因女被告仍然責備X,X亦因此不喜歡女被告。
被姦時女被告有摸其胸
X亦同意,女被告於案發晚曾因煮飯問題責備她,當時被告兩名子女亦在場。惟X指當時已看開了,未感憤怒。
此外,X作供時指,當男被告強姦她時,女被告摸她的右胸一次。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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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認與男被告關係較好 否認曾被餵豬大腸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傭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男被告在案發前多次餵女傭進食,案發晚他在住所廚房炸豬大腸,不但教女傭烹調,更把一件豬大腸放入其口中。女傭否認男被告曾餵食,但盤問下承認和男被告關係較好。
男被告陳暹德(48歲)的代表大律師指,男被告曾多次餵X進食。X否認,但她同意,她和男被告關係較好,亦看不到他的壞處。
同意男被告曾教煮豬大腸
律師續指,男被告於案發晚,即2018年1月21日晚返家後,在廚房炸豬大腸,他並教X如何煮。男被告又把一件豬大腸放入X的口中,女被告黎芷珊(36歲)當時也目睹。X同意男被告有教她煮豬大腸,但男被告未有餵她進食。
辯方質疑女被告曾罵X不會建議一齊瞓
對於X供稱,案發晚在主人房照顧兩被告的幼子入睡後,女被告在房間內著X「一齊瞓」,辯方指,女被告案發前和案發當晚均有責備X,不可能要求X「一齊瞓」,直指她說謊。X承認遭女被告責備,但否認說謊。
以為被叫回主人房有工作吩咐
X續指,她離開主人房,返回她和被告女兒的房間。用毛巾包裹身體的女被告之後走入房間,要求X再到主人房,並稱「pay money」等,X最終再回到主人房。辯方問X,為何當時未有問女被告所指何意,質疑X為何要重回主人房。X解釋,起初不願意回去,但女被告的樣子很憤怒,X以為對方只是有工作吩咐她做。X庭上略為激動表示,若知道到主人房會被強姦,便不會依從。
不知女被告命令男被告強姦她
辯方問X,為何跟從被告入主人房時,不叫醒被告女兒。X回應指,當時不知道女被告命令男被告強姦她。法官多次問X,如何得知這命令,X未有正面回應,法官最終未有追問。
辯方質疑X自行脫衣
X在辯方盤問時指,記不起男被告如何脫掉她的衣服。辯方指因X在說謊,實情是X自己脫衣。X否認。辯方又指,X早前供稱被強姦前,著男被告停手,稱:「no, sir.」男被告卻回應:「Madam ok,Madam ok.」但在X的證人供詞上,卻未提及這些說話。X稱錄口供不能講述全部事情,因有人指錄取口供已花費太多時間。辯方問「有人」是否指警員,X否認,她指的是傳譯員。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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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辯方指事主同意性交 惟赤裸回房撞正女主人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男僱主的律師向女事主說出辯方案情,指男僱主當日有教事主煮豬大腸,當晚男僱主趁妻子洗澡時,用其妻的電話發訊息給事主稱:「Sir I like you.」等話,事主便到主人房並與男僱主發生性行為,事主收了男僱主150元,赤裸著身離開主人房,卻撞到剛洗完澡的女僱主,結果遭女主人責罵。事主稱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均不同意。
用妻手機發like you訊息給事主X
代表男被告陳暹德(48歲)的大律師,向女事主X指出辯方案情,他指男被告當天回家後,在廚房教X煮豬大腸,並將豬大腸喂給X食。他之後回主人房,並用女被告黎芷珊(36歲)的手機發訊息予X:「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X在女被告洗澡期間,自行走入主人房,而非女被告吩咐或帶她入房。
X指除煮豬大腸外其餘說法都不對
律師續指,當時男被告的歲半的兒子也同在主人房內,男被告問X:「Sleeping?」X點頭示意,男被告隨即給100元,兩人之後各自脫去身上衣服進行性交,期間X沒有大叫或發出任何聲音。事後,男被告再給X港幣50元,X即全身赤裸走出主人房,並撞見女被告,女被告見狀責罵男被告和X二人。
X除了同意男被告曾教她煮豬大腸外,律師的其他說法均一概否認。
辯方質疑強姦非事實X否認
辯方另指出,X指稱被強姦當晚,曾發訊息予中介職員Rose稱:「My male employer use me (我男僱主利用我)」,指其用詞為「Use(利用)」而非「Rape(強姦)」。又指X曾要求Rose不要將強姦事件告知中介老闆,質疑強姦並非事實,X再否認。
X承認有就被姦的事向被告索償
律師又指,X於2021年7月6日曾入稟傷亡訴訟,就被強姦的事件提出索償,辯方指X知道若被告在本案被裁定罪成,將對其索償有絕大的優勢,X同意。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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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開庭聆訊
夫婦涉合力強姦菲傭 事主否認嫌肉金只有150元誣衊被告
![](https://pic.pimg.tw/c123789/1716048272-779712685-g.png)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X指女被告是遇過最差的僱主
X在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女被告是她遇過最差的僱主,案發前有時會認為女被告「黐線」。她否認辯方所指,對男被告有好感,願意和他性交。她亦否認,女被告發現自己丈夫和X性交後而痛斥X,她因此誣衊夫婦。
辯方又指,男被告案發前常維護X,包括女被告責罵X時,他會調停。此外,男被告曾三次餵X吃東西,除了豬大腸,亦有麥樂雞和零食。X否認被男被告餵食,對方亦沒有在她被罵時調停。她形容和男被告關係正常。
案件編號:HCCC134/2020
原文網址:香港0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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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次開庭聆訊
夫婦合力姦菲傭案 事主否認撒謊不禁問「點解佢哋要強姦我」
![](https://pic.pimg.tw/c123789/1716048275-168135562-g.png)
![](https://pic.pimg.tw/c123789/1716048277-1761492822-g.png)
第10次開庭聆訊
涉合力姦菲傭|丈夫指對方收100蚊後性交無反抗 稱「好似少婦怕羞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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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