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十三B   2023年3月30日增補

警告:本文含有「成人情節」,未成年及不喜歡的人士不要觀看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這又是發生在香港的案例:

來源:法庭線 The Witness (thewitnesshk.com)

2023.02.15

中年婦涉叫女兒觀看自己與夫性交、協助丈夫性侵女兒 認罪判囚3年 官斥匪夷所思

中年婦涉叫女兒觀看自己與夫性交、協助丈夫性侵女兒 認罪判囚3年 官斥匪夷所思

  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她在警誡下稱自己迷信,早前承認「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等共 4 罪,法官張慧玲周三(15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3 年。

法官指案情匪夷所思,「自己同老公性行為俾啲女睇,為佢哋身體好?性教育?」又斥責她為人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更協助性侵,女兒因而𠝹手自殘。法官又批評她沒有親自向女兒道歉,僅透過律師於庭上致歉,反問「你叫個女睇報紙?」 法官著她「好自為之,盡自己本分」,與女兒建立關係。
辯方庭上為被告道歉   官:你叫個女睇報紙?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感懊悔,僅因迷信而犯案,而她教育水平低,不知如何教導女兒。辯方又指,被告在受查時態度合作。法官續指,法庭收到來自次女 X 為被告寫的求情信,表示已原諒母親。

但法官引述報告指,X 曾向專家表示母親沒有向她道歉。而 X 明顯受事件影響,引致𠝹手自殘。法官批評被告為人母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更協助性侵,可以想像一連串事件「對細路女影響大到點」。

方在庭上重申,被告有悔意,希望在庭上傳媒面前道歉。法官反問,「你叫個女睇報紙?」指出女兒曾探望還押被告,被告應親自道歉。

官:難以接受被告行為是為女兒好

法官質疑,被告讀至中二,教育水平不算低,難以接受被告行為是為女兒著想,認為「好有問題」。法官續斥「嗰兩個細路嚟(那兩個只是小孩子)」,「做埋啲咁嘅嘢搞到個細路要去割手(做這行為令到小孩要割手自殺)。」而女兒受創傷,但「有咩選擇?嗰個係佢哋阿媽嚟」,「唔通唔要阿媽?」又形容「覺得個細路好慘!」

↓割(𠝹)手示意圖

 

法官又提及,長女 Y 在另案的口供指,她不覺得母親的行為屬性侵,形容可想而知女兒所受的傷害。而本案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而且非單一事件,屬加刑因素。4 罪分別以判囚 6 個月至 3 年作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 年。由於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法官指她可即時獲釋。

法官判刑後指,重提道歉一事,指被告即使感尷尬,但「唔該你啦(拜托、拜托)」,若女兒親自聽到母親道歉,會感到稍為釋懷,事件對女兒影響甚大,著她「好自為之,盡自己本分」,與女兒建立關係。

官:案情匪夷所思 難以想像

法官引述案情時,多番提及情節匪夷所思。法官引述背景指被告 LM 為兩名事主,次女 X 及長女 Y 的生母,兩女分別於 2005 及 2007 年出生。被告於 2014 年離婚,於 2015 年與來自雲南的現任丈夫 LC 結婚。

及至 2019 年 11 月,學校得悉次女 X 𠝹手,交由社工跟進,揭發事件並報警。警方隨後與 X 及 Y 二人進行錄影會面,二人透露多次性侵事件。

警方於女被告手提電話,發現幼女 X 全身赤裸的錄影片段,被告於警誡下稱,她離婚後變得迷信,遂為 X 拍裸照,相信可使 X 身體健康,又透過朋友把裸照發給「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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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夫婦要求兩女觀看性交

此外,X 及 Y 分別記得,女被告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如何避孕、懷孕及性交。被告叫兩女到睡房床邊觀看自己和丈夫性交,女被告又示範如何手淫和口交。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兩女對性好奇,曾數次性交示範,她又叫兩女兒觸碰丈夫的陰莖

↓示意圖

案情:被告叫夫舔女兒私處 上網得悉可令女兒聽話

最後一項教唆非禮罪指, X 晚上睡覺時,突然感到有人伸手觸摸其胸部,又揭開其上衣,女被告用雲南話說「你看」按住 X 的小腿,脫去 X 褲子,再說「快點」,叫丈夫舔 X 私處,丈夫照辦,再手握陰莖觸碰 X 的私處。X 嘗試避開但太驚恐而不敢作聲。女被告在錄影會面聲稱,她從上網得悉,如想身體健康及女兒聽話,便要讓丈夫吻女兒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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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丈夫押後判刑

被告 L.M.(42 歲)承認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涉及女童 X 及 Y;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協助和教唆 L.C.(現任丈夫) 猥褻侵犯女童 X,控罪日期橫跨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被告 L.M.的丈夫 LC 原定在同日處理認罪及判刑,但庭上透露他正留院,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判刑,期間索取心理報告。

翻查資料,男被告 LC 在另案中被指強姦當時 13 至 14 歲的繼女,即長女 Y,X 的胞姐,陪審團周二(14日)裁定 LC 強姦等 8 罪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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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女被告現任丈夫(後夫,代號L.C)判刑

雲南農夫中港非禮強姦兩繼女 迫看與其母交歡作示範 重囚22年

原文網址: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88165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撰文: 凌子淇
出版:2023-03-27 13:20更新:2023-03-27 16:44
 雲南農夫中港非禮強姦兩繼女迫看與其母交歡作示範重囚22年|01新聞|法庭|性教育- YouTube
雲南農夫與一名香港單親母結婚後,多次在雲南及香港兩地,性侵港妻兩名11及13歲的繼女,包括強姦長繼女及非禮幼繼女,更要兩繼女看他與妻性交最少3次,事主母更以「性教育」為名,向女兒示範戴安全套及口交手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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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被控14罪,他承認部份控罪,餘下包括2項強姦罪在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官張慧玲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後父身份,作出一連串性侵行為,違反誠信,又批評他與兩女生母至少也是伴侶關係,理應有正當洩慾途徑,為何仍要選擇性侵未成年的繼女,直言:「唔係對發育緊嘅少女有性興趣,我唔知係乜嘢喇。」最終重判被告入獄22年。

代號L.C.的被告(47歲,農民),被控5項非禮、6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2項強姦罪。14項控罪發生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之間,涉及女童X和Y。他承認針對X的6罪,但否認涉及Y的8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

難以想像事主X受驚及創傷程度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乃X和Y後父,不但沒有保護她們,更利用其身份性侵二人,嚴重違反誠信。他要X為其手淫,更與兩女生母L.M.以性教育為由,迫兩女觀看他倆性交,其中L.M.曾示範幫他口交、戴安全套等,甚至在妻子幫忙按著X及脫去她的褲子後,用舌頭舔其私處,又將陽具放在她私處上下移動,難以想像X當時受驚及創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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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手機內有50張包括X的兒童色情照

張官批評,被告當時年逾四旬,兩女未滿16歲,而且當時被告為兩女生母伴侶,她們被性侵時必然會感受到壓力,被告卻在二人面前作出一連串猥褻行為,明顯會為她們留下精神創傷,故X忍不住𠝹手,幸得校方發現才能揭發事件。至於從被告手機找出的50張兒童色情物品,即X裸體甚或啜生母乳頭等照片,張官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時稱,該些照片淫褻程度低,相中的X在笑,似乎在玩耍。

X知姊亦被性侵感到傷心

針對Y的控罪,張官痛斥被告起初隔著衣服摸她私處,及後變本加厲,捏她乳頭、用陽具摩其臀部、迫她為其口交,甚至兩度強姦她,雖無使用過分武力,但被告強姦Y時沒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Y對事件一直啞忍,直至妹妹向警察投訴,她才和盤托出,當X得知親姊同樣遭到性侵感到傷心。張官認為,兩女生父及其親人都會對被告和L.M.行為感到不快,即使法庭沒有為Y索取創傷報告,也可肯定長時間受性侵會對她造成一定精神傷害。

被告反指兩事主脫其褲看其下體

張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衝動,缺少責任感,又聲稱兩女對性感好奇,不時脫去他的褲子摸其陽具。由於他不願承認曾經性侵兩女,心理學家無法評估他的犯案動機或心理狀況,只能懷疑他過度關注性,並對未發育或正值青春期少女感性興趣,重犯機會屬中等。張官明言不信被告說法,狠斥他當時與L.M.至少也是伴侶關係,理應有正當洩慾渠道,卻向兩名16歲以下的繼女多次性侵,明顯對未發育甚或正值青春期的少女感性興趣,並謂:「唔係對發育緊嘅少女(正在發育成長中的少女)有性興趣,我唔知係乜嘢喇(我不知為啥)。」考慮整體因素後,張官最終就14項控罪判囚22年,被告聞判後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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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母示範如何戴安全套及手淫口交

控方案情指,X和Y分別於2007年和2005年出生,其生母L.M.(42歲)於2015年與來自雲南的被告結婚。2019年11月,X𠝹手遭學校發現,她向社工透露遭母親按著並脫下內褲,被告則舔及用陰莖觸摸她的私處。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從而揭發被告與妻L.M.曾以性教育為由,三度叫X和Y觀看二人性交,期間又示範如何戴安全套、手淫和口交。

非禮X時母從旁協助

X又曾在2019年4月某天睡覺時,感覺到有人伸手入襯衫摸她胸部,又有人解開其襯衫。此時,母親用雲南話說:「你看。」X欲轉動身體,但遭母親按著。X的下衣之後再被脫下,母親再用雲南話說:「快點。」被告便舔X私處,並手握陰莖觸碰X的私處上下移動。X嘗試擺動身體避開繼父,但太驚恐不敢作聲。

赴雲南探被告Y遭非禮強姦

至於涉及Y的案情則,指母親於2018年帶同X、Y赴雲南探望被告,被告駕電單車接載Y時,伸手隔褲摸撩Y私處;後來被告帶Y等人到中藥店,期間雙手摸Y胸部,又以下體磨Y的臀部。Y在雲南期間,曾在夜裡驚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被告赤裸下半身啜她的乳頭,又在另一個下午,趁Y在睡房玩手機時,突然入房脫下內褲,將陽具貼在Y臉上,迫她張口為其口交約1分鐘。

另有兩次非禮事件在港發生,2019年1月至11月某天,被告捉住Y雙手推她在床,除下其褲把她強姦,歷時約3分鐘;又在某天晚上,Y與被告、妹妹同在睡房睡覺,被告捉住Y左手撫摸其陽具。

被告罪成後曾企圖自殺

被告被裁定強姦Y等罪名成立後,原定於上月判刑,惟當時他疑割腕企圖自殺,故判刑押後至今天才處理。另外,兩女母親L.M.(42歲)亦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一項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共4罪。案情揭她被捕後曾稱,因離婚後變得迷信,相信拍攝X的裸照可使X身體健康,又透過朋友把X的裸照發給「神婆」看相,最終被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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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主審法官張慧玲

陳曉陽|Tag|大紀元時報香港|獨立敢言的良心媒體

案件編號:HCCC 73/ 2022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2023年3月30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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