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九十五 初稿:2021年10月16日
警告:由於本文涉及一些成人情節,不喜歡的請勿觀看。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但有些配圖會無端消失,請諒!)
最近香港法院審理一宗「不一般」的風化案, 我不敢說有趣,但絕對是「撲朔迷離」,追求「性褔」的男女們要注意哦!
注意由於是原文盡錄,所以篇幅較為累贅冗長,請慎入!
第1次審訊之1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27 14:54 更新:2021-09-27 20:47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悅品海景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事主稱被告為「姐姐」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被告於2019年11月21日,經女同志論壇「Butterfly」的應用程式,聯絡X。當時被告的用戶名為「Jan」,在性取向一欄填上「TB」(全稱Tomboy,即是衣著打扮、行為都傾向男性化的女性) 。被告曾問X:「想搵個點既人?(想找什麼樣的人)」X回應:「A 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的女孩)。」X之後稱呼被告為「姐姐」。被告翌年亦在女同志應用程式「HER」,和X私訊。
兩人曾討論性虐話題
被告及後在WhatsApp稱,在一個名為「btf Deep Secret Members」的Telegram群組中見到X。由於該群組主要討論性施虐和性受虐(SM),兩人亦開始討論該話題。被告提議進行SM,X表示有興趣。被告之後在Telegram提議到酒店,X同意。X又透露她只曾「Ons(一夜情)only」,對象都是女性。
曾鞭打及向X滴蠟
於2020年2月27日下午,被告和X到涉案酒店一房間。被告在房間內摸X的胸和指插對方的私處。被告又鞭打X的屁股並向她滴蠟。
惟被告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X感不妥並發現被告為男人。她推開被告數次,終成功把被告推開。X即離開酒店並和大學學長見面,把事件告知學長後同晚報警。
被告自行把500元存入X戶口
此外,被告亦在X離開酒店後,透過Telegram表示他要支付酒店費用。X則問:「我唔明。點解你要搵les既(我不明白,為何你要找女同志)」,又問被告有否性病。被告最終把500元存到X的戶口。
被告穿著衣物替X沖涼
被告翌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稱,他與X在WhatsApp等聯絡時,都沒有提及他的性別。兩人案發時相約「玩SM」。被告曾用低溫蠟滴在X的屁股,和打對方的臉,之後他替X沖涼。過程中,被告沒有脫下衣物。
X曾問乜你男人嚟㗎
他們之後回到床上,被告脫下長褲,但仍穿著內褲,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被告指,其陽具「磨磨下就入咗去」。X推開被告時問:「乜你男人嚟㗎?(原來你是男人)」被告形容X當時的表情和態度是「即刻想走」,並最終離開。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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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審訊之2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以為女性才用女同論壇 認有交流情慾訊息
撰文: 朱棨新
出版:2021-09-27 19:48 更新:2021-09-27 22:38
無業男涉強姦女同志案續審,女事主X今午(27日)透過視象系統作供,她稱她結識被告的女同志論壇,她以為只有女性才會使用,故一直認為被告是女性,亦因為對方年紀較大,故稱呼對方為「姐姐」。庭上透露,女事主與被告相識後,在二人交流的訊息中,有不少情慾對話,被告亦提及玩過的性虐(SM)遊戲,更稱:「綁住你玩」、「打你patpat(臀部)」等,甚至提及會「插」她,她也以為被告意指「手指」,至案發後才知道被告是男性身體。
女事主稱現已改變性取向
事主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透露案發時為女同志,現時已改變性取向。她指,被告在案發前透過女同志論壇「Butterfly」的應用程式與她聯絡,用戶名為「Jan」。
兩人之後以WhatsApp和Telegram兩個應用程式聯絡,期間兩人談及性虐待。X曾問被告:「你玩開乜嘢?」被告提及「矇眼綁」、「滴蠟」等,X回應:「全部都想試。」
以為只有女性才會用該女同論壇
X又指, 以她所知被告年紀較她大,因此稱呼對方為「姐姐」。控方庭上問她為何不叫被告做「哥哥」,X稱只有女性才會使用該女同論壇,故一直以為被告是女性,至案發後離開酒店,才得知被告是一個男性身體。
主控官在庭上亦讀出被告與X的訊息對話,兩人談及單身的時間,X稱她仍在求學。被告又謂:「綁住你玩」、「打你patpat(臀部)」、「好想我插你?」、「插足你一日」和「插到你天光」等。X庭上解釋,被告稱「好想我插你?」以她理解是被告用手指插她私處。X當時亦有回覆:「係呀。」
X向被告透露曾與女性一夜情
此外,X問被告「你想我點叫你?」被告回應:「主人。」X其後便以「主人」稱呼被告。X又提及她曾試過一夜情,對象都是女性。被告卻稱不喜歡一夜情,並謂:「一次就完,唔好玩。」X回應:「可能變SP(性伴侶)呢」。
此外,她和被告亦在訊息中,各自傳送性玩具的照片。如X向被告表示:「I have a vibrator(我有一個震動器)。」並傳送照片。
↓示意圖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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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審訊之1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覺有溫度異物插入 查看被告驚見真陽具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28 15:41 更新:2021-09-28 20:34
無業男在女同志論壇結識女子,並相約玩性虐(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續審,女事主X今(28日)續在高等法院作供,她稱與被告相約在酒店見面,由她租用房間,她赤著身體等候,被告到步後沒有說話也沒有脫衣。後來被告也上床並用被掩蓋二人身體,她感到有異物插入私處,初時以為是性玩具,惟不久後覺該物體有溫度,被告又問她:「舒唔舒服?」她即把被告推開,查看被告身上的性器具,受驚下問:「呢個係咪真係你既陽具?」她稱當刻未能接受,形容事件「好反感,覺得佢好變態。」X一再強調,若知被告是男人,不會同意進行性行為。
被告進房後沒有脫衣亦沒有說話
事主X今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和被告曾子豪(30歲)相約她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開房」。X先到房間,被告其後到達,當時曾穿上寛鬆的衣服,上身穿鮮色的無帽衛衣,下身穿長褲。
X當時赤裸著身在床上,被告入房後便摸她的私處等。被告又用細小的拍,拍打她的臀部等位置,又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此外,被告曾把唾液吐在她的口腔。X指,被告在過程中沒有脫衣,亦未有說話。
覺圓柱物插入以為是性玩具
其後,被告把X拉入浴室,清洗X身上的蠟。當時X走進浴缸,被告則在浴缸外,用花灑替X沖身。X指,被告當時都仍穿身,只是把擼起衫袖,並繼續沒有講話。
洗澡後,兩人返回床上。被告摸和指插X的私處。惟被告其後用被子,遮蓋兩人的身體,X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私處,曾想是否陽具狀的性玩具。X便問被告:「咩嚟架?」被告反問:「舒唔舒服呀?」
感到異物有溫度懷疑被告是男人
X感到該濕滑的異物有肉的質感,並且有少許溫度,再追問是何物,亦不斷推開被告。她解釋,當時已懷疑被告是男人,該異物是陽具。X起初未能推開被告,惟她當時「意識到好有問題,知道要離開呢個地方」,遂花費更大的氣力,終成功推開。
當刻受驚不能接受事件
X離開床後,發現被告的陽具,頓時感驚慌、㥬惶。她立即穿回衣服,準備離開,她當時問被告:「呢個係咪真係你既陽具?」X解釋,她當時未能接受事件,受驚嚇而提出此問題:「想肯定佢真係強姦我」、「想確認感受到、見到都係真」。她又形容事件「 好反感,覺得佢好變態。」
若知被告是男人不會同意性行為
她打開門準備離開時,被告捉著她的左手並說:「唔好走。」X向𨋢口方向大叫救命,最終成功離開。她其後聯絡男性朋友Y,講及被性侵。X見面時向Y指,覺得被告是刻意隱瞞自己的性別,包括被告著X訂酒店房間,不留下個人資料,在過程中亦未有說話。她又強調,若知道被告是男性,不會同意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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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審訊之2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28 19:35 更新:2021-09-28 19:36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軟件結識女子,二人相約玩性虐(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續審,控方今(28日)播放被告被捕後與警方所作的錄影會面。被告稱他和女事主X在酒店房間玩性虐待時,事主一直表現享受。直至他把陽具插入其私處時,X起初表示舒服。惟她突然推開被告,問他為何不使用安全套,又問:「乜你男人嚟架?」然後穿衣離開。被告坦言不理解為何X這樣問,並稱他有攬過X:「好明顯係男人嚟。」
雙方均無提及過性別
被告曾子豪(30歲)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稱,他為交友而使用應用程式「Butterfly 」,並在該應用程式認織事主X。兩人之後透過WhatsApp和Telegram聯絡。他和X都沒有在3個應用程式中透露過性別。因被告在一個SM(性虐待)有關的Telegram群組見到X的名字,遂向對方查問。兩人討論此話題,並相約一同「玩SM」。除了性虐待,被告亦有問X「想唔想我插佢」,對方亦表示:「想。」被告解釋,「插」的意思指用手指或陽具插入。
被告在會面錄影中提及的重點:
用30厘米鞭打X指對方稱鍾意
他們相約於2020年2月27日到觀塘一酒店房間見面。X先到房間,並把房間號碼告知被告。被告入房時,赤裸的X在床上自慰。被告未有說話,便上前摸X的私處,當時X得享受,並叫他做「主人」。被告之後用手和30厘米長的鞭打X的屁股,又打她的臉。期間,被告曾問X:「鐘唔鍾意?」X回應:「鍾意。」他繼而取出低溫蠟,滴在X的屁股。兩人之後到浴室,清洗X身上的蠟。X站在浴缸,被告在浴缸外協助。
替X洗澡弄濕長褲才脫下
他在整個過程中一直有穿衣,直至替X洗澡時弄濕長褲,被告遂脫下它。當時僅穿「孖煙囪」的被告,在床上透過內褲底部的位置,伸出陽具,磨擦X的私處,並稱:「磨磨下就入咗去。」他指X當時很享受,亦表示舒服。惟X之後推開被告,問他為何不使用安全套。X又問:「乜你男人嚟架?」然後穿衣服離開房間。
傳500元入X戶口用以支付房租
X在離開前又表示她識律師朋友,會告被告。被告事後亦把500元存入X的戶口,以支付房租。對於X問「乜你男人嚟架?」被告坦言不理解,並解釋兩人曾有對話,他曾攬過對方,並說:「好明顯係男人嚟。」
被告否認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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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審訊之1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從未認是女性 網名Jan與林海峰洋名相同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29 15:08 更新:2021-09-29 19:30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程式結識女子,並相約玩性虐(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續審。辯方開始盤問事主X,並指被告從來沒有在訊息中自稱是女性,他在交友平台上所用的帳戶名稱「Jan」亦屬中性,與電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相同。X同意被告從未正面透露是女子,但她在訊息中一直稱呼被告「姐姐」,他亦未有反駁;辯方繼而指X雖聲稱是女同性戀者,但她其實是雙性戀者,X即回應說性取向可隨時間而改變,又重申她案發時是女同志。
被告在女同程式內填性向為TB
女事主X在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女同應用程式「Butterfly」和她聯絡時,她認為對方是女性,因「Butterfly」是女同志交友平台,同時被告在性取向一欄填上「TB(Tomboy)」。辯方律師卻指,被告為到「Butterfly」開設帳戶,才選擇「TB」。X指不清楚被告用意,但承認被告從沒有正面指自己是女性。
辯方盤問時提到辯方的說法:
辯方爭議舔可有不同演繹
惟X指,她在訊息中叫被告為「姐姐」,被告未有否認。此外,被告在訊息中著X「奶我」。X認為此講法有指舔女性陰部的意味。辯方卻稱這不是唯一的演繹,X回應:「我未諗到其他演繹。」
X稱不知林海峰也叫Jan
就被告在「Butterfly」用戶名字為「Jan」,辯方指「Jan」為中性的名字,X不同意,認為它是女性名字。辯方便指,電台主持人林海峰其英文名字亦為「「Jan」,X回應指不知林海峰的英文名。
↓電台主持人林海峰
無想過被告對話指男女性交
辯方又讀出被告和X在案發前的訊息對話,包括被告稱:「好想我插你?」X回應:「係呀。」辯方問X她當時有否想過該說話,是指男性以陽具和女性性交。X即回答說:「完全無。」並解釋女同志之間的性行為,也有用手指或性玩具插入。
辯方續指被告曾在的多個訊息稱:「好想X你」女事主稱不能排除被告意思是以其男性器官與她性交,並說「而家好明顯佢係咁諗添。」
辯方指X實為雙性戀者
辯方又指,X雖自稱是同性戀,但其實她是雙性戀者。X即回應說性取向可隨時間改變,強調她於案發時期是女同性戀者。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20多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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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審訊之2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29 19:52 更新:2021-09-29 21:56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相約到酒店房間玩性虐(SM)遊戲時涉強姦案續審。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因被告樣子「白淨」且身形較矮,加上亦有愛男裝打扮的女生喜穿「孖煙通」,故未留意被告是男人。X又稱事後曾掙扎應否報警,亦擔心要接受警方檢查身體,惟她想到過往雖有聞有男性在女同平台假扮女性,卻一直未有相關報道,她認為需要把她的親身經歷告知大眾,最後決定報警。
被告樣子白淨身形矮小
辯方律師就女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進入酒店房間後,至把陽具插入X的私處,都未有說話,律師指出被告在此期間有說話,包括把低溫蠟滴在X身上時,曾問X是否覺痛楚。X同意被告有開口問及她。
律師又質疑,X在性交前竟未能察覺被告是男兒身。X解釋,被告樣子「白淨」,過程中亦未有脫下衣物。同時,被告的身形亦較矮。
被告怕被事主皮膚敏感傳染
律師續指,X在案發日皮膚敏感,被告為避免遭傳染而未有脫下衣物。法官質疑X如何得知被告的想法,律師即稱被告作供時會提及此事。
辯方續指被告與X在性交前曾多次擁抱,被告脫去長褲後只穿「孖煙通」。被告與X性交時X把他推開,被告的下體已離開了X的身體,X便問被告為何未有使用安全套。X否認辯方說法,又稱部份「TB(Tomboy,即愛作男裝打扮的女生)」也會穿「孖煙通」,因此她當時仍認為被告是女性,但她承認曾向被告說:「X,乜你係仔嚟架」。
X哽咽稱想把經歷告知大眾
律師又指,X在酒店時不肯定是否被強姦,她是在社工等鼓勵下才報警。X即澄清社工等並非鼓勵她報警,她亦肯定自己遭強姦,才決定報案。X又稱案發後內心曾掙扎應否報警,擔心事件公開後會影響她日後的工作機會。此外,報案後警方或會使用儀器檢驗她的身體,她要考慮可否接受該些檢查。
她有聽聞有男性會在女同志平台中假扮女性,卻未見相關報道,她認為她所說的都是事實,故想將自己的親身經驗告知大眾,最後決定報警。X講及此事時亦不忍住哽咽。X作供完畢,案件明續。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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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審訊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事主向友稱不情願下被真陽具插入 對報警感猶豫
撰文:朱棨新
出版:2021-09-30 16:48 更新:2021-09-30 19:29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並相約玩性虐待(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今(30日)續審。女事主X的男性朋友Y出庭作供,他指X被性侵後向他透露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兩人相約「開房」,惟期間被物件插入下體,起初以為是玩具,豈料她用手觸摸時,竟摸到真陽具。他指X當時猶豫是否要報警,他有稱X事前並不知道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明白其情況屬被強姦後,最終決定報警。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與警方的另一份會面錄影,對於事主稱呼他為「姐姐」,被告稱認為意思是「哥哥姐姐」。
X透露不情願地被真陽具插入
證人Y供稱,他和女事主X就讀同一大學,2020年2月27日他收到X的電話,兩人相約到大學附近見面。X透露和一名網友在觀塘一酒店「開房」,在不情願下被真的陽具插入她的私處。
曾向風雨蘭求助
Y起初不明所意,X便解釋在一個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該網友。X和對方在酒店房間內,發生「前戲」約1小時,期間對方未有脫褲。兩人及後被被子遮蓋,X感到其下體被物件插入。X起初以為是玩具,惟用手摸到真陽具,大感震驚。X和該人口角後,最終離開房間。Y之後替X致電風雨蘭求助,在風雨蘭社工和Y陪同下,X前往報案。
不知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
Y指X曾擔心事件公開後,她的身份會被披露,猶疑應否報警。X亦問及其情況,是否屬被強姦。Y則向X指,她事前並不知道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最終明白,其情況屬被強姦。
Y接受辯方盤問時指,X未有提及涉案的1個小時內曾進行性虐待行為,他亦同意他就事件是否屬強姦提供意見前,X並不肯定事件在法律上是否屬強姦。
被告稱不知TB何解
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被捕後的第二次錄影會面。警員在錄影中問「TB」、「Lesbian」、「LGBTQ」是什麼意思,被告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警員遂問被告為何在交友平台上揀選「TB」,被告未有解釋,只稱隨意揀選。
認為姐姐意指哥哥姐姐
對於事主X在訊息中叫被告「姐姐」,被告亦表示沒有解釋,又指「姐姐」的意思為「哥哥姐姐」,而「哥哥姐姐」的意思為他的年紀較X大。
辯方指被告沒有用被掩蓋
辯方下午再傳召事主X作補問,指被告和X在洗澡後脫下長褲,然後從「孖煙囪」掏出陽具,磨擦X的私處。期間,沒有如X供稱,被告用被子蓋著兩人。X稱被告曾用被子蓋著兩人,同時她不知道被告是用手,還是陽具,磨擦她的私處。
兩問X是否舒服
辯方又指,被告之後插入陽具。而被告的陽具插入前後,都有問X是否舒服,而X兩次都稱舒服。X庭上回應指,被告在把陽具插入後,問她是否舒服,但她當時沒有回答舒服。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 *** *** *** ***
撰文:李慧娜
出版:2021-10-04 14:56更新:2021-10-04 15:45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相約到酒店房間玩性虐(SM)遊戲時涉強姦案續審。無業男今日(4日)出庭自辯,他稱自己曾用多個交友軟件,亦曾與網友見面發生性關係,他解釋起初女事主叫他「姐姐」時未作澄清,是因為「覆唔切」,他與女事主後來談及不少露骨話題,當時他認為或有機會與對方性交或進行性虐待,也認為對方的性觀念較開放。
生活枯燥上網交友
被告曾子豪(30歲)自辯時透露,他未婚,會考英文科成績僅僅合格,因生活枯燥、圈子小,所以上網交友,曾使用多個交友軟件,包括Tinder、Skout,也承認曾與網友見面發生性關係。
指涉案女同軟件未禁男性使用
他表示,知道交友軟件「Butterfly」是女同志會使用的軟件,但軟件沒有禁止男性使用,他沒有留意軟件簡介寫有「女同志專屬app」,他在頁面選擇「TB」只因為貪快,他知道「TB」意指男性化的女姓。
指X在提「姐姐」後講了其他話
被問到為何被女事主X叫「姐姐」時不作澄清,被告解釋因為之後X又講了其他說話,他「覆唔切」,而且起初只是打算閒聊,未有認真看待。
認為X接受能力強
他承認之後與X的對話露骨,包括談及性虐待話題、提到「咁由朝插到你晚」等,他當時認為或有機會與X性交或進行性虐待,也認為X對性觀念較開放,接受能力強。
被問到是否喜歡玩SM,他稱「可有可無」,但承認有4至5年進行性虐待的經驗,亦只與女姓進行過性虐待。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第5次審訊之2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稱有男人聲兼有露腳毛 無隱瞞其男性身份
撰文:李慧娜
出版:2021-10-04 19:14 更新:2021-10-04 19:15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相約到酒店房間玩性虐(SM)遊戲時涉強姦案續審。無業男今午(4日)自辯時表示,事發當日二人在酒店房內約一小時,有進行性虐待,他亦明顯是男人聲,脫下外褲時亦有露出腳毛,且二人親熱時他有生理反應,認為事主應可知他是男性,惟他進入事主身體後,事主卻問:「咩嚟?」他大惑不解,心想:「仲可以係咩嚟?」至女事主把他推開,他亦感到愕然,並強調沒有刻意隱瞞男性的身份。
被告曾子豪(30歲)下午繼續自辯,他指二人事發當日在酒店房內見面時,他一進房便見到女事主X全裸自慰,及後二人擁抱及親吻,他亦向X施行性虐待,包括用鞭子打她的臀部及滴蠟,直至X感到痛,他便吹熄蠟燭及替X沖身。
被問咩嚟感愕然
被告續指,他替X沖身後,二人躺在床上,他發現褲子在沖身過程中被沾濕,於是在X面前脫下外褲,後來他用下體磨X私處,他亦有問X舒不舒服,X亦有回答舒服。及後他便進入X的身體,但X突然問「咩嚟?」此時他感到奇怪,心想「仲可以係咩嚟?」
以為弄痛對方被推開
被告稱,X之後推開他,但當時他只想到是否弄痛了X,或因為他沒有使用避孕套,所以X才推開他。X卻稱:「乜你係男人嚟,仲要無用套。」被告卻感到愕然,因為雙方已相處一小時,不解為何X當時這樣問。
認為X答舒服等於同意性交
被告解釋,他沒有問X是否需要使用避孕套,是因為當他用下體磨X私處時,X沒有大反應,因此覺得不用避孕套,X也不會強烈反抗。他又認為事前多次問X想不想他「插佢」等,X均答應,再加上進入X體內前,也曾問X舒不舒服,他認為X回答舒服便等於同意性交。
見X皮膚有紅疹不想肉貼肉
被問到為何當時整個過程都沒有脫衣,被告回道因為事件前半段涉性虐待,沒有需要脫衣,而且他見到X皮膚出紅疹,因此也不想與她「肉貼肉」。
男人聲兼脫外褲露腳毛
另外,被問到為何覺得X知道他是男兒身時,被告解釋雙方曾對話,他的聲音明顯是「男人聲」,他亦曾在X面前脫去外褲,X看到他的腳毛及腿後,應知道他是男性,雙方親熱時他出現生理反應,X應理感覺到,他否認有刻意隱瞞自己的男性身份。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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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審訊
無業男涉姦女同志 被告認為事主非同性戀 因對方未說唔鍾意男人
撰文:李慧娜
出版:2021-10-05 15:42 更新:2021-10-04 20:09
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相約到酒店房間玩性虐(SM)遊戲時涉強姦案續審。無業男今日(5日)繼續自辯,並直認上女同志交友軟件為「識女仔」,控方質疑他使用女同志軟件的使用者是否會想結識異性戀的男姓,被告反駁:「我唔知對方點諗。」被告又稱認為X非同性戀者,因為她沒表明「唔鍾意男人」。控方直指他蓄意隱瞞自己的男姓身份,因為他知道如實披露,X或不會跟他進行性虐待或親密行為,被告不同意說法。
知道les之意卻不懂甚麼是lesbian
被告曾子豪(30歲)今日接受控方的盤問,更正他知道「les」的意思,但不知道「lesbian」的意思,又稱在學校不會學到這些字,生活中也沒有這類朋友。
控方提及昨日被告稱不知涉案的交友軟件是女同志專屬的軟件,並反問女洗手間也沒有寫明不准男性進入,詢問被告會否入女洗手間,被告思索一會後回答不會。
用女同軟件交友因八卦
控方續問,被告既非女性,又非同性戀者,使用女同志交友軟件的目的是什麼?被告稱:「想識女仔。」但控方繼續追問他,是否認為使用女同志軟件的人想結識異性戀的男姓?被告則回道:「我唔知對方點諗。」及後又稱上女同志軟件為「想同人傾計」、「八卦」。
只關注X提句子的後半部份
控方又提到,女事主X曾表明想找「a girl who cares for me(關心我的女仔)」,但被告聲稱自己看到「a girl」,但沒留意當中意思,反而關注句子後半部份的「cares for me(關心我)」。
控方問到,X稱呼被告為「姐姐」,又提過她曾與女性一夜情,當時有否想過X可能是女同志,被告承認有可能,但認為X非同性戀者,因為她沒表明「唔鍾意男人」。
未有趁機表明男性身份
控方亦質疑,X向被告問及「would you like me to fuck you?」,為何被告回答「maybe」,因為被告既是男姓,又是異性戀,被告則解釋可以用手指或道具。控方又質疑被告為何不趁機澄清自己是男姓,被告只回道當時沒有這樣做。
控方指出,被告蓄意隱瞞自己的男性身份,故意誤導X他是女性,因為他知道若披露男性身份,X或不會跟他進行性虐待或親密行為,但被告不同意說法。
早前的證供提到,X在被告進入體內後突然稱:「乜你係男人黎,仲要無用套。」亦推開他,被告解釋當時沒問X為何這樣做,是因為事發突然,他否認誤導X從而與她性交。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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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審訊
來自(香港立場新聞 )網上媒體報道 ( 因香港01並無有關報道)
無業男涉扮女同志強姦案 辯方結案陳詞:如事主單方面誤會 不應歸咎被告
2021/10/06 - 19:20
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 ,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案件今( 6 日)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廷光陳詞指,被告從沒有向事主 X 表示過自己是女性,如X單方面誤會被告是女性,則不應歸咎於被告,而是雙方可能溝通得不清楚。辯方又指,被告可能因「衰仔、貪玩」上女同志交友網站,但並不等同他有刑事意圖,提醒陪審員考慮裁決時,不應以道德標準作判斷。
辯方續指,案件開審後有傳媒作出報道,當中少不免涉及案情及不必要評價,提醒陪審員考慮裁決時,不用理會相關報道,只應考慮庭上證據。至於被告與事主對話時,誰人較為主動相約到酒店開房,辯方則指,「無話邊個主動,應該各打五十大板,兩個都有份」。
辯方另指,由事主接受盤問時一度展露不悅,及她對被告有否用被子遮蓋身體證供有所出入,顯示她的供詞可能加入了個人情感、有所誇大、或令她未能道出全部事實等。
辯方:事主心思細密 不可低估其智慧能力
辯方續指,事主被問及為何不即時報警時,表示自己有諸多考慮,例如擔心家人知道性取向等,且她與被告見面前曾於 telegram 預設向友人發送信息以保安全,顯示她是心思細密( Calculated )之人,並質疑她與被告於酒店房內獨處逾一小時,期間曾擁抱被告,為何未能發現對方是男性,而是「完全不設防咁有親密接觸」。辯方又指,事主接受高等教育,熟悉對性小眾字眼,例如可清楚解釋 LGBTQ 所代表的不同意思等,「絕對唔可以低估X嘅智慧同能力」。
辯方:被告並無意圖強姦 X
辯方又強調被告並沒有強姦X的意圖,他於X推開他後,已抽出陽具停止性交,而X事前亦完全沒有任何不同意性交的反應,並指「如果被告真係有心強姦,佢可以壓住X繼續,但佢無」,且兩人於酒店房內先進行了約一小時的性虐遊戲後,才開始到床上性交,如被告意圖強姦,他大可能於性虐中途強姦,而不是等到尾聲。辯方又指,如陪審團認為被告的說法可能真實,或他當時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就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天開始引導6男1女陪審團,預計他們最快於本周五退庭商議裁決。
被告曾子豪( 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
案件編號: 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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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次審訊
香港東方日報網絡新聞報道 ( 因香港01無有關報道)
2021年10月7日
【本報訊】無業漢涉嫌扮女人強姦女同性戀者案在高院續審,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指即使女事主性觀念開放,她也有權選擇是否與另一人性交,正如性工作者也可以是強姦案的受害人。辯方則反指,事主會認為被告是女人,只是因為兩人沒有溝通清楚,令事主出現單方面的誤會,責任不應該只歸咎被告,冀陪審團判被告無罪。法官今天開始引導陪審團,預料案件最快於明日有裁決。
控方指無否認「姐姐」稱呼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指,有別於其他強行性交案,X起初只是享受性愛,不會刻意記錄過程。因此,若事主未能巨細無遺講述細節也不足為奇。控方續指X是個誠實可靠的證人,但被告的證供則穿鑿附會,並不可信。控方指被告是明知X的性傾向,卻在訊息中或見面之時,刻意以各種手法誤導X,包括不否認「姐姐」的稱呼,令X以為他是女人,從而與他親熱及性交。
辯方陳詞稱,有媒體在報道是次案件中作出了不必要的評論,希望陪審團不要受該些報道影響,強調是次並非道德審判。辯方指出,男性使用女同志交友程式並非不尋常,「可以話佢(被告)衰仔、貪玩,但不等同刑事意圖」。被告從未正面說過自己是女性,他在交友程式中以真實頭像示人,見面當日亦無化妝掩飾身份。
案件編號:HCCC 34/2021
第9次審訊之最後裁決
撰文:李慧娜
出版:2021-10-08 16:29 更新:2021-10-08 19:12
無業男涉玩性虐遊戲姦女同志 堅稱無隱瞞性別 強姦及非禮均脫罪
無業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軟件結識一名女同志,對方一直以為他是女性,又以「姐姐」稱呼他,兩人更再相約到酒店進行性虐待(SM)遊戲,男方進入女方體內後,女方始發覺「姐姐」是男兒身,最後報警稱遭強姦;男方卻否認指控更稱未有刻意隱瞞其男性身分,又稱他有一把「男人聲」,兼在事主面前脫外褲露腳毛,亦有與事主擁抱等,認為對方應知他是男人。6男1女陪審團今(8日)退庭商議後,下午就「罔顧」的法律意思作提問後,便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非禮罪不成立。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悅品海景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被告得悉裁決後向陪審團鞠躬。辯方大狀在散庭後亦向被告說:「以後小心做人,得到教訓啦。」
事主X稱一直以為被告是女人
庭上證供指,女事主X透過標明是女同志交友軟件的「Butterfly」認識被告,被告網名為「Jan」,又在資料上選了「TB (tomboy,男性打分的女性)」。X因相信只有女性才會使用該女同論壇,她亦有以「姐姐」稱呼被告,對方亦沒有作過澄清,故一直以為被告是女性。二人交往期間並有談及玩性虐的事,最後更相約到酒店開房。
酒店見面被告沒脫下衣服
事主X當日先到酒店「開房」,被告稍後才到達,當時X已赤裸在床上等被告,被告入房後摸X的私處等,又拍打她的臀部等位置,及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被告全程未有脫下衣服,亦沒有說話。其後,被告把X拉入浴室,清洗身上的蠟,但被告仍一直穿著衣服。
至有異物插入始知被告是男人
洗澡後,兩人返回床上,被告終脫下衣服上床,並用被蓋著二人的身體,期間不斷摸和用手指插X的私處,X後來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身體,初時猜想是陽具狀的性玩具,惟之後感到該物體有溫度,即追問:「咩嚟?」之後事主把被告推開,發現是被告的陽具,頓時感驚慌、㥬惶,直指事件令她覺得好反感,及「好變態」
X離開後立即找了一名男性朋友傾訴,亦直言對是否被強姦及應否報警感猶豫,後來該男友人為X聯絡了風雨蘭,X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被告否認隱瞞性別
辯方案情指被告並沒有刻意隱瞞其性別,他所用的網名「Jan」,是中性名字,與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樣。被告自辯亦提到,他使用女同軟件,只是想識下女仔,他又解釋X叫他做「姐姐」時未作澄清,因為當時兩人在交互訊息「覆唔切」,但他認為X並非女同志,因為未聽過X說「唔鍾意男人」。
不想肉貼肉才未有脫衣
至於二人在酒店見面時,被告稱他與X曾有對話,他有解釋因見到X的皮膚有紅疹,不想與她「肉貼肉」,所以才沒有脫下衣服。但稱他明顯有一把男人聲,亦有在X面前脫去外褲,露出腳毛及後腿,認為X應知道他是男人。
對X不知他是男人感奇怪
及至二人親熱時,他出現生理反應,X應理感覺到。他在床上用下體接觸事主私處時,「磨磨下便入咗去」,但X竟問他:「咩嚟?」被告稱他也感到奇怪,心想:「仲可以係咩嚟?」X又稱:「乜你係男人嚟,仲要無用套。」被告稱他當時也感到愕然,因為雙方已相處一小時,不解X為何會這樣問。被告又解釋,他事後有傳款500元給X,是用來支付酒店的費用。
律師指被告被推開後已停止性交
辯方大律師在結案陳詞時稱,被告遭X推開後,便即停止性交,X事前亦完全表示過不同意。如果被告是存心想強姦,他可壓住X繼續,但被告沒有。再者,兩人是在進行了約一小時的性虐遊戲後才到床上性交,被告有意圖強姦事主,他大可在中途已進行有關行為,而不是待至最後。
陪審團在裁決前就罔顧意思作提問
陪審團曾經向法庭提問「罔顧」的意思,當中涉及的風險為女事主有機會不同意性交,抑或只是女事主不同意性交。法官進一步向陪審團指示稱,罔顧意思是被告當時的情況下,知道女事主有不同意性交的風險,但冒風險與對方性交,而被告在當時的情況下,仍冒此風險,便屬於不合理的舉動。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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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話:
案件審訊了9天才完結,被告最終脫罪,作為「媒人婆」的 女同志論壇「Butterfly」應用程式有話說: Hk butterfly - 帖子 | Facebook
色老頭這個只會食花生的「花生友1」亦有話說:
男被告肯定是「呃蝦條2」的渣男,青年無業,如非攞社會保障金維生的廢人(包括騙子、懶人、智障、頑疾病患、傷殘等),就是游手好閑的二世祖,因無所事事而到處「獵艷」,只因連女同志也不放過而惹官司,幸得有辨才的大狀幫忙而脫罪,算是有驚無險了!
至於那位「同志」女士是高學歷的大學生而並非一般的無知的婦孺。不過照案情透露她與被告見面後先玩SM性虐、後玩鴛鴦共浴,後來又擁抱又接吻,都差不多肉帛相見了仍不察對方是男兒身?直至…他堅硬的陽具挺進屄裏去抽插了…她仍有所猶豫。她的無知真令人匪夷所思!雖然說她是同志但也非處女身,也有與男士性交經驗的過來人吧!但觀乎其所為似是愚蠢無知、又似低能弱智,只有如此才會被渣男有機可乘!後來因發現所遇的是渣男不忿而提告,最終敗訴而成為城中熱話(笑話)!她是知識份子喔,唯一解釋是慾火焚身意亂情迷一時大意吧!有前車之鑑,奉勸需要約炮搞一夜情的女士必須保持頭腦清醒啊!
註1:“花生友”是香港「潮語」,意指“袖手旁觀等睇好戲”的閒人。
註2:“呃蝦條”亦是香港「潮語」,是“呃閪屌”的諧音字。“閪”粵音hai,女性器官,“屌”同“肏”,呃蝦條即是以“欺詐手段獲得女性同意性交”。
*本文所有圖片皆來自網絡
初稿:2021年10月16日
這一個案例是香港女同志受愚弄,下一個案例是台灣女文員「自作自受」?

政治解嚴民選總統後...這三十多年,台灣民粹治國,法律人的濫權,民進黨的墮落,台灣價值的沉淪,選輸的三流角色當大官...民眾過著不亦怨乎的日子,更讓人懷念李國鼎、孫運璿那段工程師治國的日子! 女同真可憐 無業男真的噁爆了
姬蝶小姐午安! 台灣政治民生的事我不熟悉,只知道有一大堆負面新聞! 這當然是媒體一貫「報憂不報喜」的吸睛做法,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特色! 至於台灣政治人物方面,我只知道有位雄才大略的「蔣經國先生」,他曾經帶領台灣人民建設寶島、開放言論自由、徹消黨禁…… 社會上的事瞬息萬變,政治一日都嫌太長,過去的都過了,我們應向前看,今天無論什麼黨派的政客,那個不是為人拯命,那位不是夸夸而談,不過正如俗語說:「聽其言、觀其行」,用你們的選票去做正確的選擇吧! 世間上渣男何其多,同志們、女士們要「帶眼識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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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太陽公公到訪, 祝您週日愉快,晚安!
從某取向的心理學的角度來看 性/愛成癮不是狹義針對性行為,而是廣義針對情感關係以及衍生的行為 探討其起因(包含心理學上面一些性疾患的診斷) 最主要發生在人和異性/同性發生情感關係的過程中產生的非正常習慣 一段感情的發生過程含有12階段: 1.注意(關注) 2.吸引 3.調情 4.展示(秀出優點) 5.浪漫 6.個性(無懼於表現自我) 7.親密 8.碰觸 9.前戲 10.性交 11.承諾 12.重新(結婚不代表終止以上階段,而是要和伴侶持續不斷這些階段) 每個階段多少會有人遭遇困難或挑戰,跨過去就進階到下一階段 而性變態或性疾患多少就是在這些階段當中遭受困難 像是... "性幻想"就是不進入這些階段而在腦袋中假想與對象完成性行為 "窺淫狂"是在固著在"注意"這個初始階段才會引起性興奮 "暴露狂"在吸引他人目光注意以產生興奮感 "性角色扮演"則是在調情,展示,浪漫上面沒有自信去吸引對象(或自己)目光 通常在這三個階段有困難的人有些會有"非金錢的性交易"(例如一夜情)的行為產生 (有童年性創傷經歷在這三個階段會有困難) "磨擦癖""騷擾電話"是屬於在碰觸和前戲上面有困難的人 "買春"著重在碰觸,前戲和性交三個階段,而逃避親密關係 "匿名的性行為"例如一夜情或砲友(無金錢關係) 則屬於有過不愉快的性關係,或容易感受孤獨寂寞的人 "性虐待"(或窒息式性愛)是在碰處,前戲,和性交這三個環節產生扭曲 (通常也是與兒童時期的性虐待創傷有相當大關係) "剝削式性愛"(強暴)則是在親密和憤怒的議題上有很大關聯 上面說的都是一些"非常態"的性怪癖, 至於性疾患,就是在性交的前後所發生的一些困難(通常指非生理問題的心因性) 這邊就不介紹性疾患了 看A片自慰屬於性幻想 (當然不是慣性行為就不構成疾患,但是這種行為其實很難定義其範圍) 然後原po問的腿,腳,或其他部位的性癖好, 則是在於這些階段(尤其是碰觸,前戲,性交)的過程中和之前其他經驗或幻想結合所產生 就像是"磨擦癖"和性交產生了連結(磨擦癖實際上並沒有和人發生性交) 假設一個人在性交的時候腦袋想到了自己班上的女老師, 然後當時畫面剛好是看到老師穿短裙夾腿坐在椅子上 那這個人有可能就會把這個畫面和當時的行為(性交或自慰)產生連結 之後的行為就會有強烈關聯性(可能是教師,短裙,坐姿,長腿..或全部) 例如腦袋性幻想這些象徵,或是看A片挑選相關主題 總之人的腦袋功能很有趣, 它會把一些愉快的經驗或感覺做連結(也是有不好的感覺部分) 於是就產生了一些性幻想(很多時候是從自己過去經驗或感受演變而來)
性愛是一門好大的學問啊,我這凡夫俗子愈看愈糊塗了! 那些理論真的夠複雜了,什麼感情發展、什麼12階段、什麼…… 動情起來那管它了,我只知道的性愛很簡單,最緊要兩情相悅、不欺瞞、不虧欠… 再來互相慰藉、再而肉帛相見、再而親吻愛撫、再而合體性交, 互相滿足之後相擁而枕邊細語、或并頭而睡…… 理它是夫妻或情侶,也不管它是約炮還是一夜情,能洩了慾就是性的享受!
好多好多網文對張無忌評價很差~金庸筆下第一渣男。 韋小寶只要推倒對方,就一定會娶她為妻,給對方一個名分,一個歸宿。 張無忌對妹總是舉棋不定,不娶對方為妻,又讓對方無名無分跟在他身邊。 兩相對比,韋小寶雖然多情,他在古代可以三妻四妾的環境下, 起碼他很負責任,敢作敢當, 周芷若愛張無忌愛得很深很苦,愛到刻骨銘心。 張無忌沒叫周芷若要愛他,是周芷若貼上來的, 張無忌卻不要一槍斃了~周芷若、小昭、殷離。 不肯惡言辱罵把話講得很殘酷,把這些倒貼妹駡清醒, 從此不再對張無忌有任何期待,徹底絕望,死心。 整天跟林北講~「對我愛愛愛不完,煩死了, 妳們只是路過, 林北自始自終愛的是趙敏,心裡從來沒有妳們。」 表面上是殘忍,實際上是仁慈,不再愛到飛蛾撲火,徹底清醒。 網路上本來就沒什麼好人 再來男人最在乎錢 女人很看重性、貞操、尊嚴 否則不會鬧上法院 女人還是要自尊自重 別太輕易為渣男的花言巧語欺騙 就像民進黨 年年都選舉 年年花招多 勝選靠香港的菜英文 這種爛黨不怕掏空台灣債留子孫?
您所講的韋小寶、張無忌只是小說中人,其實出名的渣男(感情上的)一大堆…孫中山、兩位蔣統總、除志摩、陏達夫、胡適、金庸…… 寫到這裏推薦一位《英倫十九世紀部落格》最近關於一些渣男的文章: https://england2050.pixnet.net/blog/post/333744490-%E6%85%9E%E6%83%B6%E6%86%B6%E5%BE%80----84----%E4%B8%8A%E9%82%AA-(-1-)?utm_source=PIXNET&utm_medium=pcard_article&utm_content=749895a65a6c4da11d 再告訴姬蝶小姐一個殘酷的現實吧,世上十之八九的男士都會用情不專、會見異思遷的,只看他會否拋棄糟糠、始亂終棄吧! 當然妳若有幸遇到那十份之一二用情專一,愛妳又顧家的好男人,要恭喜妳了,要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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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女同志不喜歡被插入?
女同志是喜歡被「同性」用手指或假陽具插入的, 她們只是不喜歡被「真男人」的懶叫插入而矣! 祝無忌兄晚安!
亂世~亂事!
處身於亂世,需要幹那淫亂之事? 順祝舒嫚小姐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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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見,大哥一切安好
我好喔! 真的好久未見阿妹的帖文了,又掛念又期待! 冬天已到了,春天還會遠嗎?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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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還是多寫寫慈雲山的鬼古 或是港中醫院 小欖醫院
姬蝶小姐午安! 抱歉,我的靈異經驗不多,對於那些非親身經歷的又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所以提不起勁來寫,留待有心人去做吧! 不過話雖如此,我仍是喜歡看或聽靈異節目鬼故事,例如在youtube重播的「玫瑰之夜」鬼話連篇就非常值得欣賞!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7%8E%AB%E7%91%B0%E4%B9%8B%E5%A4%9C+%E9%AC%BC%E8%A9%B1%E9%80%A3%E7%AF%87
我想去香港旅遊所以我學粵語很快 不如多推薦香港旅遊景點?
不是誇張的說,這裏處處都是景點、每個地區都值得一遊,香港歡迎您喔!
大哥 想請問那種在香港基層殺雞殺鴨屠宰小販的薪資待遇如何 還有香港律師/會計員薪水如何
香港基層殺雞殺鴨屠宰小販的薪資待遇約等於公務員薪級表的「薪點」0-9(0是最低職級的工資), 即港幣12915元至22725元(視乎年資及工作經驗而定)。 至於香港律師/會計員薪水約等於公務員薪級表的「薪點」40-49, 即港幣93710元至135470元(亦視乎年資及工作經驗而定,有些名牌大狀及會計師可能會更高得多)。 並附上香港公務員總薪級表給您參考: 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pay/42.html
CHUNG大哥早安
對不起看到阿妹的留言已經很夜了, 只好祝您晚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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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有些人怕副作用不敢打第二劑
人性如此,若有起事來怪得誰?政府左右做人難啊!我們做好本份就好了! 順祝您假日愉快!
拉詹在TikTok影片中談到《亞洲男科學雜誌》(Asian Journal of Andrology)一項泌尿學研究,內文說明食指與無名指長度的「2D:4D比例」,「你可以用食指長度除以無名指長度,比值越低代表還在母親子宮裡時接觸的睪固酮濃度更高」,而根據該研究,「睪固酮不只控制了未來的陰莖長度,還有未來的手指長度。」
這個有科學根據,可信度高! 我見過一位手長腳長的同事(手指當然長喔),他的雞巴真的很長(9吋), 我女同學老公的雞巴長(7吋),手指亦長,這是真實個案! 還有一個實例…我的手指很短,所以我的雞巴……唉! 順祝您晚安!
被告最終脫罪.....................
對,香港重人權,保障被告人利益,寧縱無枉! 祝爺爺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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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文樹兄到訪,祝晚安!
👍👍👍❤️❤️😍❤️❤️👍👍👍
爺爺好久不見,謝謝您的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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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太陽公公到訪,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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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感謝文樹兄到訪!
網上很多風水婆風水佬都不露臉也沒有出現真名 賺得很輕鬆 態度往往是吊高來賣 客人來算命還要看風水婆的臉色 台灣沒有烏雞白鳳丸是因為台灣的西醫認為中醫太騙人了 沒什麼效果很容易引發子宮肌瘤 真人見過有本名的會計師卻不相信 烏雞白鳳丸我沒有吃過
故弄玄虛最能吸引信徒顧客! 幫客人性交轉運財色兼收,前題是要與美女性交,否則只能算騙財! 無論中藥或西藥是藥3分毒,必須僅慎使用! 據說當歸、鹿茸、燕窩等含有雌激素,多食容易引發子宮肌瘤,所以少用為妙!
晚安
爺爺,祝颱風的夜晚一切安好!
感恩分享
感謝sara小姐到訪,晚安!
作為一個打工仔,你會選擇做一個唔使孭飛,有位蛇王,炒人都唔會輪到你嘅中層($3-40k);定係一個擔大旗,炒你一個頂三個嘅高層($100 - 150k)? 曾子豪看起來人不人 鬼不鬼 陰柔到不像男人
作為一個打工仔,如果$3-40k足以養妻活兒又能儲些零錢的話,我會選擇做一個唔使孭飛,有位蛇王,炒人都唔會輪到我嘅中層! 曾子豪因為長相陰柔似女仔,所以才成功令女同志上當,是男人「呃蝦條」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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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早安,感謝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