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四十六B 2023年9月9日增補,2025年3月1日再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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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媳婦的冤魂

明洪武十一年(1378),陝西延安府請將洛川縣民張敏道妻趙氏旌表(表揚、表彰)的題奏得到批准,這是因為什麼呢?

趙氏的丈夫張敏道得了重病,臨終之時囑咐年僅21歲的妻子再尋個好人家,趙氏表示自己生是張家人,死是張家鬼,一定會從一而終,如果丈夫死了,她願意追隨丈夫於地下。不久,張敏道死了,趙氏日夜號哭,在丈夫將要下葬的時候,便上吊自殺了,家裡人將其與丈夫一起安葬。地方官認為這種行為可歌可泣,不僅是重義守節,更是貞潔烈婦的壯舉,所以向朝廷提出申請,要求予以旌表。

按照明代人的意識,賢良之婦有多種,而貞潔烈婦只有兩種:一種可以稱為「節婦」,這些婦女或是夫亡子幼,或是無子,或是家貧,但是能夠始終一心,從青年到白頭,有如金石之堅一樣,為丈夫守節到死。另一種可以稱為「烈婦」,也就是當丈夫死亡,便不欲單獨活在世上,慷慨捐軀,不顧一切,有如火焰樣猛烈。

螻蟻尚且貪生,一個活生生的人,要為一個並不知道愛與不愛的丈夫去殉葬,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畢竟那時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數夫妻在揭開紅蓋頭的時候才看到對方的容貌,很難說愛與不愛。如果說先結婚,後戀愛,一起生活時間長,產生感情,隨丈夫而去的心會有,但追隨丈夫去地下,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要是結婚後還不到幾天,丈夫就去世了,要剛剛過門的新娘自願追隨丈夫共赴黃泉,顯然就不是什麼愛與不愛的問題,應該有更深層次的歷史背景。

明人認為:「我太祖高皇帝首重風教。」朱元璋即位以後,幾乎每年都旌表節孝,不但予以建碑立坊,還給予節孝之家以免除賦稅徭役的待遇,其目的是弘揚三綱五常,維護其統治秩序。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各級官員揣度朱元璋的心理,因此申請旌表的公文源源不斷地送到南京。趙氏年僅21歲(但以當時的官方規定男十六歲而娶,女十四歲而嫁,算是高齡而嫁了),便為夫殉葬,地方官認為可以稱為典範,所以羅列其事跡,上報禮部,請予以旌表,沒有想到朱元璋會如此關注,最後以皇帝的名義下發特旨。特賜匾額,名為「貞烈」,並發表諭旨云:夫婦,人之大倫;三綱五常,風化所系。有能志不二天,與夫同死,可謂難矣。今趙氏生則同室,死則同穴,較之別目割鼻(刺盲眼睛、割去鼻子),誓死不嫁,誠為過之。宜在褒嘉,以敦民俗。其令有旌表其門,仍免其家雜役。

能夠得到皇帝的特旨,並且御製匾額,這可是洛川縣(今陝西省北部延安市轄區)的光榮,也是延安府的光榮,所以府縣在接到禮部下發的30兩製作牌坊銀之後,府縣各級官員紛紛出資贊助,並且號召府縣人民向「貞烈」趙氏學習,有錢的出錢,無錢的出力,在洛川營建起規模宏偉的「貞烈」牌坊,特地從甘肅張掖運來崑崙玉,製成石碑,將朱元璋的諭旨刊刻在上,樹立在牌坊之前。

這項工程持續三年,終於營造完畢,揭幕開啟之日,延安知府前來剪彩,來「貞烈」墳前祭奠,更重要的是要到諭旨玉碑前跪拜謝恩。揭幕那天,延安知府李廣帶領府縣官員來到諭旨玉碑前,設置香案,排列儀仗,鐘鼓齊鳴,司儀唱聲起拜,盡禮而行。待儀式完畢,李知府(掌管一府之政務,屬於從四品) 與府同知(知府的副職,正五品)李受一起來到玉碑前,但見玉碑用紅綢布覆蓋,兩條紅繩垂在兩邊,兩人各執一繩,聽到司儀喊「啟」,兩人同時拉繩,紅綢布飄然而下,玉碑便呈現在人們的面前。然後再揭「貞烈」牌坊之幕布,而當幕布揭開,人們不由驚呼,舉目看去,居然有人在牌坊上用羊血寫了字。潔白的崑崙玉牌坊如今是血跡斑斑,一股血腥味直衝鼻孔,豈不是玷污「貞烈」?

誰敢這樣大膽,敢用羊血玷污「貞烈」牌坊,這乃是皇帝敕建,污毀便是大逆不道,按律要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還要誅連九族,府縣官們如何不驚慌?李知府迅速指揮衙役用紅綢布將牌坊重新覆蓋,在紅綢布內觀看血寫字跡,乃是一首詩:洛川河水向南流,女兒出嫁拉花頭。真情應送雙飛雁,冤怨難平開面愁。詩算不上什麼佳作,所敘述也不過是本地風情。洛川新娘下轎的時候,要在棗樹枝上栽核桃、大棗,在掃帚上栽紙花稱之為拉花頭。洛川婚嫁時,男方迎親要持雙雁,這是按照古代婚禮中的「奠雁禮」,之所以「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後來大雁難得,便用家禽代替。「開面」俗稱絞臉,就是姑娘出嫁前,喜娘用五色棉紗線,為新嫁娘絞去臉上汗毛,在絞臉過程中,喜娘要說許多讓新娘想家的話,說得新娘淚流滿面則為上乘,所以稱為「開面愁」。

按理說這些風俗習慣也沒有什麼,是一些稱不上經典的事,為什麼寫在詩裡,有什麼含義嗎?李知府略為沉思,忽然醒悟,這乃是一首藏頭詩,明明說「洛女真冤」嘛!這個「洛女」是誰?難道是指這位「貞烈」的趙氏嗎?抑或是仇家陷害呢?甚至是盜賊試圖謀反呢?李知府覺得事態嚴重,因此立刻封鎖現場,令衙役們細心清洗「貞烈」牌坊,再不許出現任何閃失。

這是一個無頭案,李知府一時不知道從何入手進行偵破,而李同知則認為此案必定與「貞烈」有關。理由是藏頭詩講「洛女真冤」,想必是指趙氏之死不明不白,而詩中所講之事與洛川婚俗有關。按照洛川婚俗,喜事要辦三天。

第一天是「聚客」,也就是親朋好友前來賀喜,安排迎親的事宜,指定總管,安排「相伙」也就是充當幫廚、待客等雜務的親友。

第二天是「迎親」。新郎由六個小伙子陪同,前導有一名「迎人婆姨」,是新娘的嬸娘或嫂子輩,必須是能說會道之人,一旦在迎親時遇到女方家出難題,能夠應付自如,巧為化解,身上裝滿紅包。新娘迎入男方家,拜堂成親以後,男方家大擺宴席,直鬧到天黑才散,新郎入洞房,未結婚的小伙子可以聽房,總要鬧到半夜。

第三天是「認親」,新娘早晨先拜公婆,侍候早餐,中午時分,招待男方家宗族及親戚,新娘一一認親,這場婚禮就算結束,之後就是新娘回門了。

李知府聽罷說:「你所說的婚俗,與本案有何關聯?又如何偵破此案呢?」

李同知說:「正因為洛川婚俗熱鬧,知道貞烈事情的人也很多,大人何不從這些知情人入手進行調查呢?」

李知府說:「你言甚是,但大張旗鼓地調查,必然會弄得人心惶惶,恐怕案情沒有調查清楚,百姓們早就怨聲載道了。我看要秘密進行,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覺,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於是,李知府與李同知進行分工,李知府負責到男方所住村落去暗訪,李同知負責到女方所住的村落去調查。商議之後知府裝扮成一個販棗客商,讓兩名親信充當夥計,便趕往洛川縣。李同知裝扮為貨郎,前往「貞烈」娘家甘泉縣(與洛川縣比鄰)

且說李知府來到張敏道所在的村落,出入各家各戶,一邊收購紅棗,一邊藉機與人談天,把話題引向「貞烈」之事,卻不料人們一聽到此事,都噤若寒蟬。這一天,李知府來到一個村學究(泛稱讀書人) 的家,不料卻下起大雨,真是人不留客,天留客。李知府為了避雨,也是為了了解情況,便讓親信準備酒菜,與村學究一起小酌閒談。李知府有意無意地把話題引到「貞烈」的事情上。村學究因為幾杯老酒下肚,口上也沒有了遮攔,開口便說:「這真是淫婦得志,烈婦含冤啊!」李知府見話裡有話,便不斷追問,想不到得知一個驚天的秘密

原來,張敏道的母親周氏是個寡婦,30歲那年丈夫去世,拉扯張敏道長大,由於母親嚴厲,所以養成張敏道的柔弱性格,遇事全聽母親安排, 自己什麼主意都沒有。張敏道從小與甘泉縣的趙氏定親,因為她的父親新喪,因此不能迎娶,眼見已經22歲了。

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若是寡婦有依靠,日子還算好過。如今兒子懦弱,周氏欲再嫁人怕人笑話,若要守寡又不甘心,因此常常到丈夫靈前訴愁說苦,寂寞的時候也時常翻來覆去,嘆氣流淚。也許是孽緣難去,有一個遠支宗親,名叫張涵,在洛川縣充當書吏(在衙門負責處理文書和管理檔案的吏員) 。論地位並不高,但在衙門裡辦事,便是在官之人,又因為承辦具體事務,官員離不開他,所以在官府政治運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持官府。張涵乃是洛川縣衙的紅人,在官員面前說得上話,搬得是非,哪個不奉承?哪個敢衝撞?可以說洛川縣百姓只知道有張書吏,而不知道有知縣(又稱縣官,正七品) ,甚至有人給他起的外號就是「張知縣」。

有一次,張涵回到村中,遇到周寡婦,見她徐娘半老有幾分姿色,周寡婦見張涵青年俊悄,兩人好像是前世有緣似的,居然眉來眼去地勾搭上了,夜來朝去,弄得左鄰右舍都知道了,只瞞住了那不爭氣的兒子。

張涵很是有錢,與周寡婦相好才三月有餘,所送的衣服首飾不下百兩銀子。張敏道見到母親已經是行將40歲的人,又是守寡,整天塗脂抹粉,打扮得花枝招展,也曾經說過母親,沒想到母親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把他數落一通,說他沒有良心,根本就不管母親的死活,弄得張敏道心裡很鬱悶,不久便得了病,臥床不起。

周寡婦雖然戀著情夫,但兒子畢竟是自己的心頭肉,所以延醫請神為張敏道治病,可就是不見好。這時候有人提議結婚沖喜,有可能會治好張敏道的病。本來已經定親,只是沒有迎娶,如今為了給兒子治病,周寡婦便托媒人去定迎娶的日子。因為是沖喜,也沒有大辦喜事,就草草地把趙氏接來,誰知喜事剛辦完,張敏道便一命嗚呼了。

喜事辦完又辦喪事,周寡婦只好找張涵幫助。張涵念著與周寡婦的私情,也願意出錢出力。在孝堂邊,張涵見到趙氏滿身縞素,卻遮擋不住風姿秀美,便生得隴望蜀(貪得無厭,不知滿足) 之心,要周寡婦幫忙把趙氏弄到自己的懷抱,並厚顏無恥地說道:「我如今剛剛喪妻,你兒媳婦則剛死了丈夫,你若肯將她許配給我為填房,我就算是你兒子,給你養老如何?」周寡婦也不示弱,兩個人你一言我一語地打渾罵俏,被趙氏聽得,恨不得有個地縫就鑽進去。

趙氏心中鬱悶有口難言,可目前丈夫剛死,又不好回娘家,只好回房。哪曾想這兩個人真的打起了趙氏的主意,但趙氏如何肯答應?於是這兩個人便合謀定計,暗地裏在趙氏的飲食中下了春葯趙氏最終在媚葯催情之下春心蕩漾綺念徒生對張涵的挑引求歡竟毫不抗拒趙氏被張涵纏著做完一次又一次…

 

直到張涵飽嘗獸慾才摟抱著趙氏相擁而睡。隨著時間的過去,葯力消散趙氏亦清醒過來發現自己與張涵一絲不掛的同床共枕,頓時感到羞愧難當,此刻張涵已醒轉過來抱著趙氏好言安慰但趙氏並不答理急忙穿上衣服棄他而去。

一個農家姑娘哪知道世途險惡更沒料到著了婆婆和張涵的圈套以為自己突然失常幹出醜事她又自責又內疚一時想不開,便趁人不注意,懸樑自盡了。

見逼死了人命,周寡婦有些驚慌失措,張涵卻不急不緩地說:「死了好,死了好!如今這一死,就可以使你們家的門楣生光,家族得福啊!」周寡婦不明白,張涵說:「對外就說趙氏為你兒子殉節了,我到縣裡活動,要縣太爺上書朝廷,予以旌表。若能夠得到朝廷恩准,就能夠建立貞節牌坊,免去你家雜役賦稅,豈不是有名又有利的事?」

兩個人商議已定,便如計而行。村裡人以趙氏嫁過來不足百日,居然能夠為丈夫殉節而感嘆不已,因此送葬那天特別熱鬧。 幾乎全村的人都出動了。張涵將此事添油加醋地告知縣太爺,因此縣太爺送來喪儀及輓聯,並且將趙氏事跡羅列,上報給延安府,再申報禮部,轉呈皇帝,最終確定予以旌表,並且得到皇帝親撰諭旨,真可謂是天大的榮幸。

原來如此!那麼是誰寫的藏頭詩呢?村學究對此事則茫然不知,李知府也沒有再多問,雨停後,便趕回府衙。這時候李同知也私訪回來,講到趙氏娘家那邊發生的事。

李同知扮成貨郎,走村串戶,不知道打聽了多少人,才了解趙氏的大概情況。

趙氏閨名雪梅,生於人口眾多之家。雪梅除了父母之外,還有爺爺奶奶,以及4個哥哥, 3個妹妹, 2個弟弟,由於是一家14口,有十幾畝薄田,生活相當拮据。為了給幾個哥哥找媳婦,父母把姐妹4人都定了婆家,收了彩禮。3個妹妹當童養媳,而雪梅婆家這邊因為是孤兒寡母,並沒有讓她去婆家,只是在家待嫁。

村裡的姑娘是不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總要幹些活計,下地耕田,上山打柴,所有男人能幹的活,雪梅都能幹。經常在外幹活,也認識了很多人,其中有個小伙子,名叫劉貴,與雪梅年齡相當,正在讀私塾,在農忙時節回家幫忙幹農活。

劉貴在田間地頭見到雪梅,便心生愛意,苦無機會,偶爾發現雪梅進山打柴,便尾隨而去,藉機向雪梅傾訴愛意。雪梅正言拒絕,說自己已經有了婆家。劉貴不甘心,曾經托媒去雪梅家,要趙家悔婚,自己願意承擔賠償的彩禮,說得趙家也心動了,正準備退婚,卻不想張家要迎親沖喜。

按照《大明律·戶律·婚姻·男女婚姻》規定:約定好的婚姻,如果女家藉故拖延就要被笞五十。趙家沒有充足的理由反對,不得已同意了,並且安慰劉貴說:「沖喜不過是為了治病,看這樣子,張家兒子的病很難好了。如果張家兒子去世了,雪梅沒有拜廟(拜祭宗廟),就不算是張家的人,到時候還要歸娘家另嫁,我們保證雪梅回來便許配給你,你看如何?」事到如今,劉貴只能應允,與雪梅互道珍重而別,卻沒有想到是永別,因此劉貴變得瘋瘋癲癲,幾乎成了廢人。

李知府與李同知將各自私訪的情況一比對,覺得辦理此案宜速不宜遲,便發下傳票,火速提相關人證到府聽審。

經過審訊,最終確定張涵與周寡婦迷姦趙氏,以致趙氏羞憤自盡,而張涵還有弄虛作假的詐偽行為,按律應該處斬。周寡婦協助姦夫姦污兒媳,其情可惡,本當處以重罪,姑念其是尊長,免死入官充當官婢。

劉貴顯然是寫藏頭詩者,以羊血污壞御製牌坊,按律也應該予以斬首。李知府念劉貴已經瘋癲,免於責罰,交本村里甲(里長)嚴加管束。

洛川知縣聽信讒言,偽造貞烈事跡,欺騙上聽,應予革職,交刑部議罪。

但李知府太輕估洛川知縣的能力了,沒想到他會行文朝廷,並沒有同意他的判決,反而被錦衣衛抓到詔獄,準備問罪。李同知認為李知府冤枉,上書朝廷為其辯白,說其「勤政愛民,乞宥其過」。對於此事,朱元璋也知道本案是受到各級官吏的蒙蔽,所以赦免李知府的罪,卻沒有取消對趙氏的旌表。因為此事已經明告全國,如果更改,等於是向全國百姓承認皇帝有誤,所以在赦免李知府的同時,沒有再提趙氏旌表的事。

不過,朱元璋通過此事,得知要妻子為丈夫殉葬,其中會出現種種弊端,自此以後就不再旌表那些為夫殉葬者,而是旌表那些丈夫身亡,守節不嫁而能夠孝養翁姑者,也就是說鼓勵貞節,而不倡導貞烈。

來源:故事:明清奇案之兒媳婦的冤魂 (twgreat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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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秀才貪色藏匿人妻起冤獄

清代奇案:秀才藏匿人妻,妻弟誣告姐夫,知縣挖人祖墳,害人害己

故事發生在清朝雍正年間(公元1723-1735),發生的地點是湖北黃州府麻城縣。

這起因那要從兩口子打架說起,麻城縣東北角有一家人家,丈夫名叫塗如松,此人家境貧寒脾氣還挻大,導致三十來歲才取上媳婦。取這媳婦楊氏可不是黃花大閨女,是個死過丈夫的寡婦。

俗話說得好,寡婦門前是非多,這塗如松脾氣大心眼卻很小,兩口子因為些外面閒言碎語沒少吵架。有一天吵著吵著動起了手,塗如松就把楊氏給打了,楊氏氣不過就哭哭啼啼的回了娘家。臨走了還罵了一句:「姓塗的!別以為老娘離了你,就沒人要。」

過了一個月,塗如松氣也消得差不多了,就想著把媳婦接回來,畢竟家裡沒個女人也不叫日子嘛,走著走著來到來到了楊氏娘家,抬起手來啪啪砸門。「桂花!開門啦,我來接你回家了。」

過了一會來人開門,開門的不是他媳婦楊桂花,而是他的小舅子楊五郎。塗如松說明來意,可楊五郎卻說家姐從未到來,一聽道妻子不在娘家塗如松慌了,怕她因被自己毆打後一時想不開,在做出傻事來,就帶著楊家人一起尋找。找了幾天連個人影都沒找到,就在這時楊家遠親,楊同範來到楊家,這楊同範是個秀才有些文才,聽到楊氏失蹤就幫著分析。

「我看咱家妹子,不能這麼不聲不響的平白失蹤,一定是那塗如松脾氣暴戾,把她毆打致死,然後再謊稱失蹤。」這一番推論讓楊家人深信不疑,楊氏嫁過去沒幾年,可沒少挨這塗如松的毆打,於是乎請楊同範寫了一紙訴狀,就把塗如松告到了麻城縣衙。

麻城知縣湯有為接到訴狀,就派人把塗如松帶到堂上當面對質,面對楊家的控訴塗如松是連呼冤枉,湯知縣此時手中並無憑據,也不能聽楊家人一面之詞,就認定塗如松就是殺人兇手,就先把案情暫且閣下,覺得此事有蹊蹺,吩咐兩家人繼續尋找。說來也巧,一年後山洪爆發衝下來一具屍體,屍體身上早已腐爛難辨真偽。湯縣令命令仵作前去驗屍,仵作仔細查驗回稟道:「大人!屍體是一具女屍,但其腐爛嚴重難辯死因。」

沒幾天聽到訊息的楊家人前來認屍,楊五郎見到屍體失聲痛哭。「姐姐啊!你死的好慘,我一定讓殺人兇手塗如松為你償命。」於是乎就帶著幾十個族人大鬧縣衙,要求把兇手塗如松就地正法,湯知縣是個明白官,就算這屍體是楊氏本人,沒有找到憑證怎能認定殺人兇手就是塗如松。

事情越鬧越大,沒過幾天就傳到了當時的湖廣總督邁柱(1670年-1738年) 耳中,這邁柱一直想著安排自己的人做麻城知縣,一看來了機會於是就罷免了湯知縣,原因是辦案不力引起民奮。

新上任的知縣名叫做高仁杰,是個捐官(通過捐獻而獲得官職),錢花出去了可一直沒機會上任,這回可算等著機會了,心想著這次一定要立下功勞站穩腳跟。

這高知縣也不是一無是處,他早些年也看過幾本驗屍集錄,於是他在那具腐屍身上仔細查驗,就發現這具屍體竟是男屍,心中思索為何仵作要說成女屍,其中必有蹊蹺。就命人把仵作李榮帶來連夜審訊,李榮聲稱自己是老眼昏花誤將男屍認作女屍,高知縣哪能相信這等鬼話,先打幾板子看你招還是不招。「來呀!將這老不死的,拉下去給我打!」

沒打幾下,哪想到這仵作李榮生有心疾,幾板下去竟然一命嗚呼了,這可把高知縣難到了,這人一死線索就斷了,想來想去還是得從被告人身上做起文章。「來呀!傳塗如松。」

塗如松在家正犯愁呢,媳婦丟了一年多沒找到,自己還攤上了官司,心中不斷自責,當初就不應該動手打媳婦都怪自己的臭脾氣,正後悔就被前來的官差卡蹦嘎啦給鎖上了。

來到縣衙高知縣立即審訊塗如松,讓他招認如何殺妻拋屍,塗如松壓根兒不知,也無從招來。高知縣一看呦呵嘴還挻硬,喝道:「古人云,人是苦蟲,不打不從,人是木雕,不打不招,來呀!給我打!」

差役們聽令,架著塗如松拉下去就打,可沒聽說打多少板,也怕把他打死過去。就上下左右渾身一頓拍,可這塗如松一口咬死自己並沒有殺人。接下來幾天這塗如松可遭了大罪了,五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沒過幾天就被打成了個血葫蘆,塗如松眼看要被活活打死,沒有辦法只好認罪。

簽字畫押後,高縣令讓他指出埋屍之地,塗如松也不知道屍體埋在哪裡,又怕再遭毒打只好胡亂指認。「回大人,屍體埋在十里外一座石墳裡。」兩班衙役接到命令前去尋屍,說來也巧了,十里外還真有一座石墳,石墳四周用青磚壘成。此時天黑也看不清楚碑上寫的是啥,也是含著睏意,心想著早些結案回去睡覺,於是乎幾個衙役連刨帶挖就把棺材蓋掀開。

開啟棺材蓋傻了眼,這棺材裡躺著是一具皚皚白骨,差役們也傻了眼,這也不是女屍呀,有一個衙役說道:「先帶回去讓老爺定奪吧。」回去之後,楊知縣見了白骨也覺得不對,轉念一想將錯就錯吧!結案要緊。就讓塗如松指認,這就是他殺害的妻子楊氏,塗如松沒敢否認,只想著早點結束痛苦便也一口承認。

案情了結,高知縣書寫卷宗送往巡撫衙門審批。湖北巡撫吳應棻(?―1738) 看著卷宗,覺得這案子有些古怪,就沒批覆擱置了下來。

又過幾天,吳應棻接到有人前來告狀,告狀之人是麻城縣的縣民,說他家祖墳屍身被盜,去麻城縣報案卻被知縣打了出去。吳應芬覺得這案子並不簡單,就派遣下手陳鼎代理湖北巡撫吳應棻前去查探。

陳鼎一到立刻從新審理塗如松,看到塗如松被打的不成人樣,就知道是被屈打成招,於是下令,從新查案。正當陳鼎苦於沒有線索時,有一個老漢帶著老嫗前來報案,老嫗說在楊同范家看到了楊氏。原來這婦人是本縣產婆,楊同範之妻胡氏臨盆生子,請她前去接生,可胡氏難產久生不下,就在命懸一線時,從屏風後楊氏走了出來,幫著產婆一起接生,這才救下孩子。

隨後產婆一眼認出此人便是失蹤一年多的楊氏,楊同範立刻上前威脅產婆。「若你敢將今日之事說了出去,我必定殺你全家。」說完又隨手給了產婆十兩紋銀,產婆連連說是,又對著楊同範發下毒事,之後才被放了出去。回到家後臉色蒼白,家裡老頭上前詢問發生何事時,產婆拿出十兩銀子道出緣由。老頭膽小怕受牽連,就帶著產婆前來報案。陳鼎聞言對案情已然明瞭,於是立即命差人前去緝拿要犯楊同範。不久後楊同範與楊氏二人被緝拿歸案,陳鼎一番審問,眼見事情敗落二人也不得不招出實情。

原來這兩個人早有姦情(本是堂兄妺身份,算是亂倫),商量著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楊同範就設計陷害塗如松。

立定主意後就讓楊氏假裝出走,藏於楊同範家,楊同範好趁機鼓動楊五郎去衙門告狀。正愁沒有證據,恰巧山上衝下男屍,楊同範見到屍體心生毒計。就把兩人之事告之楊五郎,並答應事成之後許以重金。楊五郎見錢眼開又與塗如松早有不和,便答應下來,而仵作李榮也同時被楊同範收買,這才有了這一系列的案件。真相大白陳鼎寫下案宗稟明湖北巡撫吳應棻,不久後宣判如下:案犯楊同範與塗如松之妻楊氏有染,並夥同楊五郎陷害塗如松,按大清律誣告陷害罪,判處三人死罪,秋後問斬。

麻城知縣高仁杰貪功冒進屈打成招革職查辦,塗如松無罪釋放。真是色字頭上一把刀,害人之時終害已,自此塗如松冤案宣告結案。

清代奇案:秀才藏匿人妻,妻弟誣告姐夫,知縣挖人祖墳,害人害己 (poplar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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