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四十五(C) 2026年6月19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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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年前香港
↓設計圖/對白




↓設計圖





近代的中國大陸
女郎與男友旅館投宿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蘋果日報 2011/07/02 00:00
兩人完事後,飛來艷福的男子穿上衣服,藉口上廁所,小娟這才認出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還沒等她回過神來,該男子已一溜煙跑了。
以下是設計圖/對白

↓小娟和男友在旅館租了一個房間準備渡宿一宵

↓小娟如廁後竟糊里糊塗地入錯了別人的房間,由於房裡一片昏黑所以小娟誤以為躺在床上的就是自己男友,她很自然地便寬衣上床。

↓男子當然不會錯過這千載難逢的機遇,他一聲不響便挑逗小娟,小娟以為是自己的男友所以樂意接受他的撫摸及挑逗。




↓雖然男子一直沉默不語,也沒有綿綿情話,但小娟仍配合他在黑暗的環境下進行了一場倒鳳顛龍的激情性愛。

↓情到濃時只聽房裡充斥著肉體相纏的愛語呼聲



↓奇怪的是小娟去如廁這麼久,她真正的男友也沒有懷疑亦沒有找她,可能他正在睡夢中吧,就讓這假男友有機會在小娟身上盡情地發洩…




↓陌生男發洩過後自知淫辱了人家女友…但一時不慎說出話來露了餡…

↓小娟終於醒覺…可惜已經被人佔了便宜失了身!


小娟才發現走錯房間,立即跑回自己房間對着男友哭泣。在男友追問下,她道出原由,隨後到威寧縣威昭路派出所報案,報稱自己被強姦。但公安了解後認為,事情發生時小娟是自願的,所以事件是否涉嫌強姦,令公安也覺得難以認定。
這宗離奇案件引起網民熱議,許多網民質疑女事主是自願的,「自己男人的東西都認不得?」有網民認為案件不能構成強姦,「最多告那個男的非法佔有」。內地不少律師也加入議論,山東的崔趨強律師認為,強姦罪的構成一定是違背婦女的意願,小娟在案中「是自己的過失上錯床的,因此讓別人佔了便宜」。他認為事件不應上綱上線地說成強姦事件。
最後補充:
中國《刑法》中的強姦罪核心在於「違背婦女意志」並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此案中,男子並未對小娟實施任何強迫、威脅、限制人身自由或下藥等手段。小娟是因自身過失(醉酒、迷糊、摸黑)主動進入他人房間並躺上床。
本案中小娟的情況,男子全程躺在自己床上,並無任何偽裝、主動誘騙或強迫的行為,只因小娟的失誤而順水推舟而矣。因此,威寧警方在經過初步調查與了解後,最終維持了「難以認定強姦」的判斷,案件以不予立案或民事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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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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